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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院財政及經濟委員會會議本(七)日通過並公布黃委員武次、林委員鉅鋃、林委員將財、林委員秋山所提糾正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及行政院青年輔導委員會案

  • 日期:91-08-07

  監察院財政及經濟委員會會議本(七)日通過並公布黃委員武次、林委員鉅鋃、林委員將財、林委員秋山所提糾正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及行政院青年輔導委員會案。案由為:「政府未能有效整合公、私立就業服務機構體系造成就業輔導業務事權不一,致就業服務績效不彰,且職業訓練欠缺完整體系及評鑑機制,影響訓練成效。又勞工保險失業給付,尚乏詳細之評估與調查,導致預估與實際核付金額落差甚鉅及臨時工作津貼、創業貸款利息補貼、僱用獎助津貼之核發,成效不彰,資遣通報制度未能落實執行,均有未當。」由該院送請行政院轉飭所屬,切實檢討並依法妥處見復。
  糾正案指出:
一、我國就業輔導業務事權不統一,就業服務機構未能有效整合公、私立就業服務機構體系,且人力及專業性不足,致就業服務績效不彰,顯有未當。
二、我國職業訓練欠缺完整體系及評鑑機制,且施訓對象與訓練職種未能結合,致無法符合就業市場需要,影響訓練成效。
三、職業訓練券之核發法源不足,且勞委會未訂定合理補助方式及建立監督及評鑑制度,致不切合實際需要,績效不彰。
四、勞工保險失業給付尚乏詳細之評估與調查,致使預估與實際核付金額落差甚鉅,又失業給付期限,未能與失業率及失業週數結合,未符需要,致效能不彰,顯欠允當。
五、臨時工作津貼、創業貸款利息補貼及僱用獎助津貼之核發,成效不彰。
六、資遣通報制度未能有效落實,相關主管機關執法不力,顯有疏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