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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院內政及少數民族、國防及情報兩委員會聯席會議,本(二十一)日通過並公布林委員鉅鋃、黃委員守高、詹委員益彰、郭委員石吉所提:糾正行政院、內政部及國防部案

  • 日期:91-08-21

監察院內政及少數民族、國防及情報兩委員會聯席會議,本(二十一)日通過並公布林委員鉅鋃、黃委員守高、詹委員益彰、郭委員石吉所提:糾正行政院、內政部及國防部案。案由為:替代役制度於倉促間規劃實施,未及建立完備之管理運用機制,且實施迄今仍有多項缺失亟待改善,行政院、內政部及國防部,為替代役之政策機關、主管機關及協辦機關,均有辦理業務不當之缺失。由該院送請行政院並轉飭所屬,切實檢討並依法妥處見復。
糾正案文中指出:
一、 內政部對替代役之規劃實施與未來發展,定位不明;該部「替代役審議委員會」徒具形式,審議事項欠缺評估標準,其公正性與公信力令人質疑,顯有未當。
二、 替代役人力供需失衡,缺乏調整回收之機制,輔導教育、督考及後備動員等重要機制未及建立,制度設計缺乏充分之衡平性與週延性,內政部、國防部等相關主管機關洵有缺失。
三、 需用機關多未嚴謹依法落實役男服勤項目,且依專長甄選分發之作法亦嫌草率,未能有效結合役男專長與用人單位之需求,與替代役依專長分發服務之原意不符。
四、 服勤單位對於役男之管理與照顧欠缺基準,對於役男之偏差行為,多未能善用管理技巧與行政、刑事罰責加以導正;申訴制度之運作,又未確實發揮功能,顯有疏失。
五、 部分需用機關及縣市政府基於財政負擔之考量,得有大量替代役役男替補之下,影響現職人員補充,不利政府新陳代謝及服務品質之提升。
六、 內政、國防兩部之間尚未建立兵源各類專長之分配機制,而各梯次替代役役男之教育程度起伏頗大,逐年明顯下降,素質不穩定,不利人力運用。
七、 國防部未妥善因應精實案之實施,影響替代役制度之決策品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