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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院內政及少數民族委員會,本(三)日通過並公布林委員鉅鋃、李委員友吉、林委員將財、趙委員昌平、廖委員健男所提:糾正行政院案

  • 日期:91-09-03

監察院內政及少數民族委員會,本(三)日通過並公布林委員鉅鋃、李委員友吉、林委員將財、趙委員昌平、廖委員健男所提:糾正行政院案。案由為:金門、馬祖與大陸地區試辦「小三通」,其所據以訂定法規命令之法律授權,未臻具體明確,顯與依法行政原則相違背;實施迄今尚難達成「促進離島地區之建設與發展、增進兩岸良性互動,改善兩岸關係」之規劃目標;且當地民眾認知與政策及法令規定,落差甚大;安檢及檢疫工作,亦無法落實執行,非法交易仍然盛行,行政院暨相關部會,執行「小三通」業務成效不彰,洵有違失。由該院送請行政院切實檢討,並依法妥處見復。
案文中指出:
一、 金門馬祖與大陸地區試辦「小三通」,法制尚欠周妥,其所據以訂定法規命令之法律授權未臻具體明確,顯與依法行政原則相違背,主管機關應審慎檢討,有關實施「小三通」相關之法律、法規命令、行政規則等規定,以建構周妥之法制規範,落實依法行政之原則。
二、 政府實施「小三通」迄今已逾一年餘,尚難達成「促進離島地區之建設與發展、增進兩岸良性互動,改善兩岸關係」之規劃目標,政府相關作為亟須調整。
三、 政府實施小三通前,相關主管機關並未妥適擬定周密之配套措施,預先研判地域特殊因素,掌握問題核心並籌謀解決,造成政策與法令之矛盾(如除罪化),執法者與人民之對立,顯有未當;且政府小三通基本政策,乃規劃金門、馬祖與大陸福建地區,進行「邊區貿易」,乃至「邊區經濟合作」,惟事實上,陸委會第一階段開放之目標,僅止於「通商口岸」式之國際貿易模式,而金馬地區人民、地方政府及民意機關一致所期待者,則是「免稅自由港特區」。如此對小三通模式,從法令規定,政策目標,乃至民意需求、與民眾期待落差甚大,民眾滿意度偏低,政策宣導成效不彰,至為明顯。
四、 金馬地區漁船管理、安檢,未依法落實執行,私載旅客或公開赴大陸採購貨物案件頻傳,甚有走私毒品入境情事,嚴重影響地區治安;且非法走私物品充斥,檢疫工作無法落實,相關權責單位迄無有效對策,顯有疏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