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監察院財政及經濟委員會會議本(十七)日通過並公布謝委員慶輝、尹委員士豪、詹委員益彰、林委員時機及黃委員煌雄所提糾正經濟部及中國石油股份有限公司案

  • 日期:91-09-17

  監察院財政及經濟委員會會議本(十七)日通過並公布謝委員慶輝、尹委員士豪、詹委員益彰、林委員時機及黃委員煌雄所提糾正經濟部及中國石油股份有限公司案。案由為:「中國石油股份有限公司總體人力過剩,冗員過多,其用人成本偏高,迄未有效控制;海域探勘計畫未能謹慎翔實評估,致探勘效益偏低;員工年資結算金提撥不足,且退休準備金未覈實編列預算;肩負『分擔能源會用人費』政策性任務,迄未解除,每年尚需負擔能源會用人費一億餘元;未積極全面進行油氣管線檢測及必要之汰換,以減少油氣管線之洩漏;且部分轉投資事業投資效益欠佳等,均涉有違失,中央主管機關經濟部亦難辭監督不周之咎。」由該院函送請行政院轉飭所屬,切實檢討並依法妥處見復。
  糾正案文指出:中油公司係國營事業體制,在組織、人力上與國際或民間同性質企業相較,寬鬆許多,為因應未來國際化、市場自由化競爭壓力,近年來除進行組織變革外,雖亦推動人員精簡政策,然經參考顧問公司所做之競爭性標竿人力目標調查,理想之標竿人力及應精簡比率,經中油公司自行評估結果,競爭性標竿人力目標應為一一、六一二人,相較於目前之一六、七00人,人力尚多出五、0八八人,應精簡比率達三0.四七%。足見該公司總體人力過剩,冗員過多。又該公司員工平均年齡四十六歲,平均年資廿一.五年,員工年齡偏高,造成薪點年年上增。
  糾正案文並表示:中油公司已營運之國內十三家轉投資公司,九十年度實際稅後為淨利者計有中美和、中殼、中鋼、福聚、永嘉、中宇、台證、台海、華威天然氣航運等九家公司,九十年度實際稅後為淨損者計有中石化、華票、海投、卡達等四家公司。對於投資效益欠佳之轉投資事業,中油應切實檢討,若該轉投資事業已不具競爭力,應儘速積極妥善處理。另中油公司自六十八年起,肩負政府政策性任務迄今,近五年來,負擔政策性任務成本共計一百五十一億餘元,而中油公司肩負「分擔能源會用人費」政策性任務,迄未解除,每年尚需負擔能源會用人費一億餘元,核有未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