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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院內政及少數民族、財政及經濟、交通及採購三委員會聯席會議,本(十八)日通過並公布李委員伸一、趙委員榮耀、林委員時機所提:糾正行政院案

  • 日期:91-09-18

監察院內政及少數民族、財政及經濟、交通及採購三委員會聯席會議,本(十八)日通過並公布李委員伸一、趙委員榮耀、林委員時機所提:糾正行政院案。案由為:行政院所屬相關主管機關,未能建立有效機制,掌握臺商投資大陸資訊,且對大陸地區強烈磁吸效應,未能洞察機先,及時擬訂相關政策法令及配套措施,以致產業加速西移,國內產業衰退,失業人口劇增;又大陸臺商累計匯回資金,僅占匯出資金百分之一,極不成比例,有違對外投資常態,且對惡意掏空企業資金,債留臺灣之企業,相關主管機關,均未能提出有效對策因應處理等,均涉有違失,行政院難辭監督不周之咎。由該院送請行政院,切實檢討,並依法妥處見復。
案文中指出:
一、 有關兩岸投資統計數字,雖據相關主管機關向監察院說明,縱稱係因:統計基礎、對台資認定方式、兩岸投資定義,及對台商之認定標準等不同所致,而九十一年四月修正公布之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三十五條規定,准許未經核准,赴大陸投資或技術合作之臺商,補辦登記,雖有助於較精確掌握臺商在大陸投資之動態,然以往行政院所屬相關主管機關,未能建立有效機制,掌握臺商投資大陸資訊,且對大陸地區強烈磁吸效應,未能洞察機先,及時擬訂相關政策法令及配套措施,以致產業加速西移,國內產業衰退,失業人口劇增,顯有疏失。
二、 對於赴大陸投資臺商,匯出與匯回資金,極不成比例,及少數惡性「錢進大陸、債留臺灣」,可能造成國內資金外流、產業空洞化之結果,行政院所屬相關主管機關,均未能提出有效對策,因應處理,顯有違失,行政院難辭監督不周之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