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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部及行政院體育委員會辦理塞內加爾足球隊來台案,相關參謀作業欠周延

  • 日期:91-10-16

監察院外交及僑政、教育及文化兩委員會聯席會議本(十六)日通過並公布趙委員榮耀、李委員友吉、廖委員健男所提糾正外交部及行政院體育委員會案。案由為:「外交部及行政院體育委員會(以下簡稱體委會)辦理塞內加爾(以下簡稱塞國)足球隊來台案,未能事先深入瞭解塞國民情風俗、民族習性及職業球員之特性,對於國內媒體有關塞國足球隊將來華進行表演賽之報導,未能適時反應、有效說明,復對於塞國球員表演活動當日現場狀況,掌控欠佳,終致發生一連串烏龍事件,引起民眾不滿,媒體撻伐,不僅耗費公帑,抑且貽笑國際,相關參謀作業顯欠周延。」由該院送請行政院轉飭所屬,切實檢討改進見復。
糾正案指出:
一、外交部辦理塞內加爾足球隊來台案,未能事先深入瞭解塞國民情風俗、民族習性及職業球員之特性,僅一味與塞國官方及上層接洽、聯繫,忽略基層球員之習性及想法,終致發生烏龍事件,引起民眾不滿,媒體撻伐,不僅耗費公帑,抑且貽笑國際,相關參謀作業顯欠周延,難辭疏失之咎。
二、外交部及體委會對於國內媒體有關塞國足球隊將來華進行表演賽之報導,未能適時反應、有效說明,且對塞國球員未攜球衣、球鞋,亦未事先發覺,造成民眾熱切期望,卻失望極大之指摘,不僅有損政府形象,且使友邦,亦受無妄之災,應切實檢討。
三、體委會於表演活動前,未事先偕同塞隊人員,實地勘查活動場地環境及布置,僅流於紙上作業,復對於活動當日現場狀況,掌控欠佳,導致臨場脫序演出、控制無力,該會事前準備作業粗糙、臨場應變欠佳,確有不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