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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會議,本(十八)日通過並公布謝委員慶輝、林委員鉅鋃、黃委員勤鎮、李委員友吉所提:糾正教育部、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國立台灣博物館、國立中央圖書館台灣分館、國立台灣大學案

  • 日期:91-10-18

監察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會議,本(十八)日通過並公布謝委員慶輝、林委員鉅鋃、黃委員勤鎮、李委員友吉所提:糾正教育部、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國立台灣博物館、國立中央圖書館台灣分館、國立台灣大學案。案由為:教育部未能善盡督導古物保管機構之古物保存維護業務,復未能確實掌握古物之現況,顯有未當;該部復未積極推動古物分級指定制度,亦未積極檢討古物分級指定實施要點之周延性,致文化資產保存法部分條文及古物分級指定實施要點,形同具文,核有不當;該部未妥適處理國立台灣大學與國立台灣史前文化博物館間,有關卑南遺址出土文物保管及移轉問題,核有不當;國立台灣大學未能建立卑南遺址出土文物相關清冊,亦有未當;國立台灣博物館之典藏管理欠佳,致標本未獲妥善安置,核有未當,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復未加善加督導,亦有未當;國立中央圖書館台灣分館未能妥善保存古籍,肇致有蟲蛀情形,核有未當。由該院函請行政院轉飭所屬,切實檢討並依法妥處見復。
糾正案文指出:
一、 教育部為古物之主管機關,未能全面監督古物保管機構,有關古物之保存及維護情形,復未能確實掌握公立古物保管機構,古物之現況,顯有未當。
二、 教育部雖歷次協調,並函請國立台灣大學及國立台灣史前文化博物館,依據相關會議決議辦理,惟始終無結果,顯見:該部未能妥適處理國立台灣大學與國立台灣史前文化博物館間,有關卑南遺址出土文物之保管及移轉問題,核有不當。而國立台灣大學無法提出所典藏之卑南遺土出土文物之件數及清冊,亦有未當。
三、 國立台灣博物館標本之典藏管理,電腦檔案登錄位置不切實際、標本未能按所載位置放置,保存標本之木櫃,標示不清,肇致無法及時提供抽點之標本,又庫房內未能保持恆溫、恆濕,以紙箱放置多件標本,且未能妥善保存維護,肇致標本有損壞情形,核有不當。又:文建會對於該館之典藏管理,未善加督導,肇致標本文物未有良好之保存及維護,亦有未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