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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會議,本(十四)日通過並公布趙委員昌平、林委員將財所提:糾正教育部案

  • 日期:91-11-14

監察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會議,本(十四)日通過並公布趙委員昌平、林委員將財所提:糾正教育部案。案由為:教育部辦理九十一學年度全國高中高職五專聯合登記分發入學,未善盡職責,適時對法令疑義作明確釋示,並切實督導所屬單位,依法令規定,辦理分發作業,肇致第一次分發作業發生誤失;且其事後檢討與原因認定,尚非完全正確,亦與事實不盡相符,洵有違失。由該院函請行政院轉飭所屬,切實檢討並依法妥處見復。
糾正案文指出:
一、 九十一學年度全國高中高職五專聯合登記分發入學,係首度實施,招生分發作業,與過去並不相同,涉及教育行政主管機關、各招生區主辦學校、各高中高職及統一登記分發中心等單位之協調配合。因此,教育部必須善盡督導職責,對於招生簡章之訂定、各區入學委員會登錄提報招生名額時,原住民及身心障礙生名額之計算及外加或內含、統一登記分發中心電腦分發作業方式、最低錄取標準之決定方式及放榜前榜單檢核作業等事項,作積極協調與明確規範,以供各區入學委員會、學校及統一登記分發中心遵循,才能避免誤失發生。但當各區入學委員會、學校及統一登記分發中心,對有關事項解讀不同或發生疑義時,教育部卻未善盡職責,適時作明確釋示,任令各自解讀,以致衍生分發作業之誤失。
二、 教育部對九十一學年度全國高中高職五專聯合登記,分發入學第一次分發作業誤失之檢討與原因認定,尚非完全正確,且將誤失原因,歸諸基北區與高雄區招生簡章,對原住民及身心障礙生之規定,與其他各區及統一登記分發中心協調要求者不同、基北區(主辦學校國立三重商工)及高雄區(主辦學校高雄市立高雄高工)七月八日登錄提報之各校招生名額,未外加原住民及身心障礙名額、基北區未於七月二十四日上午召開會議,檢核榜單等,與事實不盡相符,顯有未當。
三、 統一登記分發中心辦理九十一學年度全國高中高職五專聯合登記,分發入學,第一次放榜分發作業方式,無法符合原住民及身心障礙生降低錄取標準及錄取名額外加之比例限制規定,實為導致分發誤失之真正原因,教育部應針對問題癥結詳加查明,以釐清相關單位與人員之責任。
四、 九十一學年度全國高中高職五專聯合登記分發入學第二次放榜作業,除原住民及身心障礙生外加名額部分學校超出法令規定外,對於原始成績達最低錄取標準者,亦列入外加名額,不無欠當之嫌,是否符合法令規定意旨,教育部應深入檢討並妥為修訂相關法令,以免發生不同解讀並免發生影響一般生之權益,及原住民及身心障礙生尊嚴情事。
五、 教育部中部辦公室於審核各區招生簡章時,未能發現其中有不一致情形,積極探究原因,並預作妥適處置,且未能發揮對招生名額之核處權責,均有未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