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監察院內政及少數民族、司法及獄政兩委員會聯席會議,本(二十)日通過並公布林委員鉅鋃、郭委員石吉所提:糾正台灣台北監獄案

  • 日期:91-11-20

監察院內政及少數民族、司法及獄政兩委員會聯席會議,本(二十)日通過並公布林委員鉅鋃、郭委員石吉所提:糾正台灣台北監獄案。案由為:台灣台北監獄(以下簡稱:台北監獄)申請撥用大批替代役役男執行勤務,然缺乏尊重與誠信,影響役男權益與對政府之觀感,甚至發生管理員毆打役男情事,未盡照顧與管理之責,洵有違失。由該院送請法務部轉飭所屬,切實檢討並依法妥處見復。
糾正案文中指出:
一、 台北監獄未依據替代役特性,遴派隊職幹部,用人不當,且管理標準不一,賞罰不公,溝通不良,申訴制度形同虛設。
二、 台北監獄役男住宿環境原先設置不當,整修搬遷與配套之管理措施等規劃,未盡妥善,並於戒護區,成立分隊部,其過程又無溝通,欠缺尊重與誠信,影響役男權益與觀感,顯非正辦。
三、 役男服替代役,係依法盡其兵役之義務,服勤單位對於役男之服勤,負有管理權責,因此,任何管理(教)事件或者懲處事件之調查、處理,必須符合程序正義,確保役男得以自由陳述表達及被公平合理對待,不應發生球員兼裁判或違反自白任意性原則等情事,且應針對替代役特性,建立具有公平性與公信力之機制。本案,依據各該役男指訴情節及副隊長梁如威辯詞,足認該監之事件調查處理作法,無法確保役男,得以自由表達及被公平合理對待,顯有不當。
四、 台北監獄對於替代役役男之服勤與管理,缺乏尊重與誠信,甚至發生所屬管理員毆打役男情事,仍未主動嚴肅處理,對於役男重大事件之處理,忽視程序正義,欠缺公平性與公信力,無法確保役男得以自由表達及受到公平合理的對待,洵有違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