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彰化縣農地嚴重受重金屬污染糾正案

  • 日期:91-11-19

監察院財政及經濟、少數民族兩委員會聯席會議本(十九)日通過並公布黃委員煌雄、黃委員勤鎮所提糾正經濟部、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行政院衛生署及彰化縣政府案。案由為:「台灣地區農地遭受重金屬污染面積達二四一‧八八公頃,其中尤以彰化縣最為嚴重,經濟部、農業委員會、環境保護署對於事業廢水排放灌溉渠道,未能積極管理,採取有效管制措施,放任含有重金屬廢水污染農田;衛生署、農委會亦疏於執行行政院「台灣地區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推動計畫」載明之權責分工事項,並忽視本院糾正案促其改善之要求,未能儘速研訂食用作物遭受環境污染之安全預警值,致農作物食用安全難以確保;彰化縣政府長期以來未善盡轄內違章工廠查報取締之責,肇致農地遭受重金屬嚴重污染;經核上開各機關均顯有違失。」由該院送請行政院轉飭所屬確實檢討並依法妥處見復。
糾正案表示:依據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對全國三一九公頃列為第五級重金屬污染農地,進行以坵塊為單位之調查結果,超過土壤污染管制標準之農地面積,總計二四一‧八八公頃,其中以鎳、銅、鉻及鋅等四種重金屬污染為主;以污染面積比重而言,彰化縣為最多數,共約一七八‧七三公頃,占七三‧八九%;其餘依次為新竹市占一○‧一四%、桃園縣四‧八七%、屏東縣二‧八五%、高雄縣二‧四九%、台南縣二‧二○%、台中縣一‧七六%、台南市○‧七七%、台北縣○‧五一%、苗栗縣○‧二三%、南投縣○‧一六%、台中市○‧一二%;而彰化縣農地遭重金屬污染面積除高居台灣地區首位,且為次污染縣(市)之七‧二八七倍;其中受鎘污染面積為一七.○三公頃,甚至占台灣地區鎘污染農地總面積一七.九六公頃之九五%,顯見該縣農地土壤遭重金屬污染之嚴重程度,殊值重視。
糾正案復指出:彰化縣農地之污染歷程,雖屬經濟發展疏於環境保護之後果,係長年累月之既存問題,有賴專業環境保護技術並耗時與花費大量整治經費,始有復原之機,惟相關機關倘能依據有關法律規定與八十年及八十五年行政院核定之台灣地區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推動計畫及同計畫之執行檢討總報告明確載明之分工及應辦事項,本於職責及政府一體之要求,即早通力合作、戮力執行,並於發展經濟同時兼顧灌排分離等相關硬體之建設,應可使台灣地區農地土壤污染之嚴重性趨緩,並維護農作物之食用安全;經濟部、農委會、環保署、衛生署及彰化縣政府怠忽職責,均顯有違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