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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院內政及少數民族、財政及經濟兩委員會聯席會議,本(三)日通過並公布柯委員明謀所提:糾正台南市政府案

  • 日期:91-12-03

監察院內政及少數民族、財政及經濟兩委員會聯席會議,本(三)日通過並公布柯委員明謀所提:糾正台南市政府案。案由為:台南市政府興建黃金海岸濱海遊憩區停車場管理中心大樓,土地變更及規劃設計不當,全棟建物無法依原規劃使用,且未盡妥善管理維護之責,完工迄今從未啟用;其親水公園戲水池設計欠當,又遲遲未予積極改善,完工四年,仍無法使用,致耗費鉅額投資,未能發揮其應有效益;本案開發工程部分用地,市府在未取得土地撥用之前,率與BOT廠商簽訂開發計畫,並於投資契約中,作出用地解編及海堤變更之承諾,雖有除外但書條款,且尚未進行實質開發,惟已損及政府形象,確有違失。由該院送請行政院轉飭所屬,切實檢討並依法妥處見復。
案文中指出下列違失:
一、 台南市政府興建黃金海岸濱海遊憩區停車場管理中心大樓,土地變更不當,無法按原規劃目的使用,核有浪費公帑之情事;另該停車場管理中心大樓,未盡妥善管理維護之責,大樓內部裝修工程未完成,致使大樓無法使用,核有失職;該府復未能積極督促津津公司,依契約規定期限,完成停車場管理中心大樓變更為商業使用之相關作業,且簽訂之合約內容亦違常理,核有欠當。
二、 台南市政府八十四年至八十八年間,於黃金海岸濱海遊憩區所辦理之第三、四期開發工程,經費共計三億二、○五三萬餘元,主要為興建親水公園,其中耗資三、六五七萬餘元興建之戲水池及周邊設備,竟因未設濾水設施而無法運作,設計顯有欠當,且遲遲未予積極改善,完工四年,仍無法使用,致耗費鉅資興建之公共建設,未能發揮其應有效益,確有違失。
三、 本開發工程部分用地,於未能由保安林地解編及海堤變更使用,以取得土地撥用前,市府貿然與BOT廠商津津公司,簽訂開發計畫,並於投資契約中,承諾相關解編及變更等應辦及協辦事項,縱列有不可抗力與除外情事條款,惟已嚴重損及政府形象,顯有疏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