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庫存公糧短缺李委員伸一、林委員時機提案糾正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日期:91-12-04

  監察院財政及經濟委員會會議本(四)日通過並公布李委員伸一、林委員時機所提糾正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案。案由為:「糧食平準基金裁撤,移由農業發展基金承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未實施庫存公糧全面盤點結算,又未嚴格執行公糧管理之內控機制,以致屢生公糧弊端,均核有違失。」由該院送請行政院轉飭所屬,切實檢討並依法妥處見復。
  糾正案指出:糧食平準基金裁撤時,並未全面進行實地盤點工作,該基金移交給農業發展基金形同帳面移轉,無法確定移交給農業發展基金的實際數量與真實價值,顯與會計法第六十四條第四款之規定有悖。此外,總計三百九十六家公糧委託倉庫(包括農會二六○家及民營倉庫一三六家),僅抽樣盤磅十七家倉庫(包括農會十一家及民營倉庫六家),致該基金移交給農業發展基金時,僅就帳面移轉,無法確實獲得移交的實際數量與真實價值等正確數據。嗣移交給農業發展基金以後,農委會始分別於九十一年四月四日、四月十一日、四月十二日、四月二十四日、六月二十六日、六月二十八日、七月二日、八月七日,陸續發現嘉義縣豐榮碾米廠、雲林縣豐成碾米廠、雲林縣永大碾米廠、雲林縣林協成碾米廠、桃園縣萬樺碾米廠、雲林縣宏益糧食工廠、雲林縣永大碾米工廠、雲林縣永吉工廠、嘉義市土地公農產加工廠等公糧弊端案件。由於糧食平準基金裁撤時,並未進行全面盤點,被抽樣盤磅之十七家倉庫中,並未包括該九家倉庫,因此,農委會實無法確切掌握此九家倉庫是否於糧食平準基金裁撤以前,即有虧短公糧的情事,亦難以通盤掌握,是否還有其他委託倉庫有虧短公糧的情事。
糾正案並表示:近年來由於經濟景氣低迷,加以我國加入WTO所產生短期供需失衡之榖價上漲心理,致有不肖民營公糧委託倉庫,涉嫌盜取公糧圖利。農委會卻未嚴格執行原有公糧委託倉庫管理之內控機制。又未洞燭機先,強化控管機制,導致公糧虧短弊端之發生,洵有違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