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革熱疫情持續蔓延擴大案李委員友吉、陳委員進利所提糾正行政院衛生署、高雄市政府及高雄縣政府

  • 日期:91-12-04

監察院財政及經濟委員會會議本(四)日通過並公布李委員友吉、陳委員進利所提糾正行政院衛生署、高雄市政府及高雄縣政府案。案由為:「九十一年登革熱疫情歷時半年,仍持續蔓延擴大,累積病例數,更突破七十七年台灣南部地區爆發登革熱大流行之紀錄,並導致十多人死亡,顯對國民健康與公共衛生,構成嚴重之威脅;核行政院衛生署與高雄縣、市政府等相關權責機關,在防治登革熱疫情方面,確有疏失之處。」由該院送請行政院轉飭所屬,切實檢討並依法妥處見復。
  糾正案指出:高雄地區登革熱疫情,自七十六年爆發大流行,迄今已十五年,期間每年均大量使用殺蟲劑,造成登革熱病媒蚊對大多數除蟲菊精類藥物,已經產生抗藥性。高雄市政府衛生局(下稱高市衛生局)於九十年十月份,便向疾管局反映,亞滅寧對當地登革熱病媒蚊,似乎無法達到撲滅之效果,嗣於九十一年元月份,獲得疾管局之實驗證實。另疾管局於九十一年七月八日邀請連日清博士、徐爾烈教授,前往高雄前鎮地區現場指導噴藥工作時,竟然發現有部分臨時雇工,對噴藥作業程序不熟稔、殺蟲藥劑劑型與噴霧機機型無法密切配合,噴灑藥劑、器材選擇及專業訓練,乃緊急防治成敗之關鍵,然而衛生署卻未能迅確監測病媒蚊抗藥性,衍生買錯藥之誤解,抵銷整體防疫之成效;且噴藥操作程序與器材使用規範之釐訂,亦欠周延,致使登革熱緊急防治工作事倍功半,洵有未洽。
  糾正案並表示:登革熱乃季節性疾病,地方衛生單位應可透過事前監控與事後控制機制,加以控制、降低,本年之引爆流行,應與漠視暖冬現象之可能威脅攸關。又防疫之急猶如防洪,然而地方政府卻未及時應變,多所蹉跎,核高雄縣、市政府之警覺性不足,啟動應變措施遲緩,致無法適時遏阻疫情蔓延擴大,實難辭輕忽怠慢之咎。另各縣市政府衛生局之噴藥滅蟲工作,均委請民間之病媒防治業者執行,衛生局防疫人員,僅負責帶領噴藥人員,指示應噴藥地點及監督噴藥執行情形。惟查民間滅蚊噴藥人員素質不一,在登革熱疫情發生之初,部分工作人員噴藥動作或用藥地點不確實,例如:將殺蟲劑噴在水溝、雜草等非登革熱病媒蚊孳生場所,無法在第一時間達到完全滅蚊之效果。凸顯縣市衛生局缺乏防治登革熱專業團隊,遇有疫情發生時,捉襟見肘之窘境,亟待加強培訓儲備相關專業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