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院財政及經濟、內政及少數民族兩委員會聯席會議本(十七)日通過並公布林委員鉅鋃、林委員將財、林委員秋山及黃委員武次所提糾正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案。案由為:「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設置諮詢服務站,未考量服務導向,造成設置地點重疊與資源浪費,又該會辦理原住民傳統技藝及一般職業訓練,未達訓用合一成效,復對於原住民就業失業統計,未能定期蒐整資料及辦理原住民參加各職類技術士技能檢定,欠缺監督查核機制與防弊措施,致生弊端,均有不當。」由該院送請行政院轉飭所屬,切實檢討並依法妥處見復。
糾正案文指出:原民會係為服務原住民為宗旨,台灣地區原住民人數分布最多之前三個縣市,分別為:花蓮縣(八萬六千餘人)、台東縣(七萬七千餘人)、屏東縣(五萬二千餘人);而原住民失業率最高之前三縣市為:基隆市(百分之二十一點四四)、宜蘭縣(百分之二十點二七)、新竹縣(百分之十九點八一),原民會僅於基隆都會區,設立原住民就業諮詢服務台,針對原住民人數最多之上開縣市及失業率亦高之宜蘭縣與新竹縣,均未設立就業服務中心,卻於台北、台中、桃園、高雄等都會區,設置以服務原住民為主之就業諮詢服務台。由於上開都市原住民人數不多,且勞委會於台北市、高雄市,均已設置就業服務中心,協助民眾就業,原民會重複設立就業服務中心,造成行政資源之重疊與浪費,核有不當。
糾正案文並指出:依原民會於八十八年九月、九十年三月及九月、九十一年五月之台灣原住民就業狀況調查報告,台灣原住民未參加職業訓練,高達百分之九十二、百分之九十四、百分之八十九及百分之九十一,而參加職業訓練後之原住民,從事相關工作者,卻逐年遞減,九十年九月尚有百分之五十,惟至九十一年五月,卻僅百分之五從事職訓相關工作,顯見原民會推動原住民訓用合一之職業訓練,不切實際需要,成效不彰,顯有不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