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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板橋車站水電一期工程案,監察院糾正交通部鐵路改建工程局

  • 日期:92-01-21

  監察院交通及採購委員會會議,本(廿一)日通過並公布詹委員益彰所提糾正交通部鐵路改建工程局案。案由為:交通部鐵路改建工程局辦理六五四標新板橋車站水電一期工程之初驗等作業,核有:未依規定程序辦理、擅改初驗複檢結果、缺失項目繁多、主管與現場監工溝通協調不良等情事,顯有違失。由該院送請交通部於二個月內,切實檢討見復。
  糾正案文指出本案違失情形如后:
一、 本工程承商未備齊相關竣工文件,鐵工局即率爾同時辦理初驗作業,明顯違反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及工程合約等相關規定,洵有違失。
二、 本工程初驗缺失,承商尚未改善完成,鐵工局板工區副主任李孟榮卻擅改驗收協調會紀錄,致使廠商據以要求辦理驗收作業,顯有疏失。
三、 本工程缺失項目繁多,甚有涉及消防逃生之項目,顯響大眾運輸之安全,鐵工局應確實檢討改進;又該局板工區主管人員應善盡與現場監工之溝通與協調,以增進團隊向心力,俾利工程遂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