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澎湖防衛司令部第一後勤指揮部彈藥補給分庫中尉排長張凱智竊取軍用爆材糾正案

  • 日期:92-01-23

  監察院國防及情報、內政及少數民族兩委員會會議本(廿三)日通過並公布謝委員慶輝、黃委員勤鎮、黃委員武次、柯委員明謀等四委員所提糾正澎湖防衛司令部案。案由為:澎湖防衛司令部第一後勤指揮部彈藥補給分庫中尉排長張凱智,兩度竊取軍用爆材,夾帶搭機返台犯案,該指揮部對於TNT炸藥、雷管及單頻起爆器等軍用爆材之申領、管制、清點,及彈藥庫鑰匙交接保管、官兵出入營區安全檢查、彈藥庫人員查核機制等,均有重大違失。由該院送請行政院轉飭國防部,切實檢討改進並議處失職人員見復。
  糾正案文指出:澎湖防衛司令部第一後勤指揮部(下稱澎湖防衛司令部為澎防部、第一後勤指揮部為後指部)辦理雷管移交作業,未將該批雷管,存入所屬彈藥補給分庫(下稱彈藥補給分庫為彈藥分庫)適當之彈藥庫儲放,等待銷毀,竟直接存入後指部未爆彈處理組(下稱未爆彈處理組)庫房,明顯違反規定;前述移交處理情形,後指部及彈藥分庫主管人員均曾接獲報告,竟未適時糾正制止,亦有違失;另未爆彈處理組分批銷毀該批雷管,未依規定呈報上級主管單位,該主管人員亦未主動追蹤管制其後續之銷毀作業,均有怠失。
糾正案文復表示:未爆彈處理組未貫徹庫房鑰匙保管要求,致張凱智得以兩度潛入林文俊上尉寢室,取得庫房鑰匙入內竊取爆材返台犯案,澎防部應嚴格要求所屬,依相關規定辦理,並不定期實施抽檢,俾防止類似案件再度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