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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院內政及少數民族、財政及經濟委員會聯席會議,本(十九)日通過並公布黃委員勤鎮、黃委員武次、謝委員慶輝所提:糾正行政院、內政部、經濟部案

  • 日期:92-02-19

監察院內政及少數民族、財政及經濟委員會聯席會議,本(十九)日通過並公布黃委員勤鎮、黃委員武次、謝委員慶輝所提:糾正行政院、內政部、經濟部案。案由為:徵信業者長期以來非法從事偵探業務,侵害民眾隱私權益甚鉅,惟行政院迄未重視此一問題之嚴重性,未能積極督導所屬加強管理依法嚴予查處,內政部與經濟部對徵信業非法從事「偵探」業務,究應由何機關負監督管理責任,亦各持已見相互推諉,致迄今猶未確定其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內政部復未確實督導警察機關加強查察徵信業之非法營業行為,致查獲徵信業者違法案件績效不彰,甚至有不肖員警勾結徵信業者牟利,或盜錄民眾電話,嚴重損害民眾權益,均有不當。由該院函請行政院轉飭所屬,切實檢討並依法妥處見復。
糾正案文中指出:
一、 內政部與經濟部對徵信業非法從事「偵探」業務,嚴重侵害民眾隱私權益,並危害社會治安,究應由何機關負起監督管理責任,各持已見相互推諉,迄今尚未確定其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更遑論對該項非法業者予以監督管理,任令問題日趨嚴重,行政院未能重視此一問題之嚴重性,儘速解決主管機關之爭議,並積極督導依法處理,經核均有不當。
二、 內政部未確實督導所屬警察機關加強查察徵信業非法營業行為,警察機關亦長期怠忽此項工作,致查獲徵信業者違法案件寥寥無幾,績效甚差,甚至有不肖員警勾結徵信業者牟利,或盜錄民眾電話,敗壞官箴,損害民眾權益,行政院應督促所屬切實檢討積極改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