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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院內政及少數民族委員會會議,本(十九)日通過並公布李委員伸一所提:糾正台北市政府、台北市公共汽車管理處案

  • 日期:92-02-19

監察院內政及少數民族委員會會議,本(十九)日通過並公布李委員伸一所提:糾正台北市政府、台北市公共汽車管理處(以下簡稱「北市公車處」)案。案由為:台北市政府對於所屬北市公車處兼具行政機關與事業機構雙重角色之不利經營態勢,遲遲未能明確調整定位,坐令該處經營虧損持續不斷地累積加劇;北市公車處未能針對造成經營虧損之關鍵,採取有效改善措施,導致虧損嚴重;均有失當。由該院函請行政院轉飭所屬,切實檢討並依法妥處見復。
糾正案文中指出:
一、 台北市政府對於所屬北市公車處兼具行政機關與事業機構雙重角色之不利經營態勢,遲遲未能明確調整定位,坐令該處經營虧損持續不斷地累積加劇,實難卸因循怠忽之責。
二、 北市公車處未能針對造成經營虧損之關鍵問題,做有效改善,導致年年嚴重虧損,確有未當;台北市政府亦有失監督之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