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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營加壓站設備,造成該站設備長期閒置,造成巨額公帑浪費,監察院糾正中國石油公司

  • 日期:92-04-15

監察院財政及經濟委員會會議,本(十五)日通過並公布趙委員榮耀等所提糾正中國石油股份有限公司案。案由為:中國石油股份有限公司明知岡山以北燃氣廠用氣時程延後,卻未能妥為因應,任由實際用氣過度偏離需求預測,致過早投資新營加壓站設備,造成該站設備長期閒置;且該站耗費六億餘元裝設之加壓組,完工五年迄未商轉,折舊比率高達六六.四%,顯見不當投資造成巨額公帑浪費,且A、B兩台機組停機已逾二十個月,C台又損毀近三年,猶未查明原因,亦顯示該公司主辦單位怠忽職守,均難辭其咎;該站「建築及壓縮機基礎工程」未開工,壓縮機組已裝運來台,致該工程驗收時已逾保固期限,核有施工計畫控管不當等情,確有諸多違失。由該院函請行政院轉飭所屬,切實檢討並依法妥處見復。
糾正案文指出:該公司對於北部通霄燃氣電廠,確定延後五年用氣,卻未妥適因應,在新營加壓站建築及壓縮機基礎工程,尚未設計完成之情況下,未考量外在需求變化,仍於八十三年十一月十九日斥資新台幣六億餘元,簽約購買三台加壓機組,當為造成該站完工迄今五年,猶未商轉之主因。中油公司對於岡山以北燃氣電廠用氣時程延後,未能預為妥適因應,導致過早投資建設新營加壓站,造成加壓設備長期閒置,顯有未當。
糾正案文復表示:中油公司為避免北部天然氣輸氣幹線末端壓力不足,於八十年在新營興建加壓站,設A、B、C加壓機組三台,然該站自八十七年四月十日完工驗收迄今,或因C機組損壞,或以增設D台機組為由,停止A、B機組之運轉,在機組停止運轉前,實際上每月僅進行十小時左右之測試運轉,從未正式商轉過。另位於輸氣幹線中點之彰化加壓站,已於九十一年商轉,北部天然氣管線末端如發生壓力不足情事,可由該站加壓北上,其加壓效果當較新營加壓站為佳,此乃新營加壓站完工五年,迄無商轉需要之重要因素,究D台有無增設及該站有無設置必要,經濟部宜督促中油公司確實檢討,以免設備持續閒置,虛擲人力復浪費公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