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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院國防及情報委員會會議,本(十七)日通過並公布柯委員明謀、郭委員石吉、趙委員昌平所提糾正國防部及國防部中山科學研究院案

  • 日期:92-04-17

監察院國防及情報委員會會議,本(十七)日通過並公布柯委員明謀、郭委員石吉、趙委員昌平所提糾正國防部及國防部中山科學研究院案。案由為:國防部中山科學研究院行政事務費之編列,違反國防部訂頒規定,且有不當溢支情事;另院長禮品、花卉之支出,違反行政院預算節約措施及政府採購法利益迴避相關規定;又該院前院長陳友武,為貪圖個人私利,與高天賜等幕僚幹部,勾串連結,共謀利用職務機會,詐取公款,嚴重戕害國軍崇法務實軍風及軍人整體形象。由該院函請行政院轉飭所屬,切實檢討並依法妥處見復。
  糾正案文指出:國防部中山科學研究院(下稱中科院)行政事務費之編列,違反國防部訂頒規定,且有不當溢支情事;前院長陳友武對於禮品、花卉之支出,違反行政院預算節約措施及政府採購法利益迴避規定;又為貪圖個人私利,與高天賜、董超杰、李筱明等幕僚幹部,勾串連結,共謀利用職務機會,以不實單據辦理結報,詐取公款,用以支付購買個人物品及私人費用;另以致贈外賓禮品名義,詐取公款,添購個人西服;並與部屬假借出國考察視導名義,共同詐取公款,支付赴美旅遊探親費用;此外,高天賜等三人,為求個人深造,竟以在職訓練名義,詐取公款,充為在外修習學位之費用。茲將本案違失情形,分述如次:
一、中科院八十八年下半年及八十九年度行政事務費,除國防部核撥定額行政費外,擅自額外列支研究支援費、管理及總務費,合計六、五一○、○○○餘元,未報經國防部同意辦理,核有違失;另國防部主計單位,實施中科院年度預算及決算督訪與內部審查作業,對於前開違失情形,未能主動查察及時糾正,亦核有違失。
二、中科院八十八年下半年及八十九年度「行政事務費」中,院長致送禮品列支金額高達五、三○○、○○○餘元,顯有違行政院訂頒預算執行節約措施相關規定;另該院前院長陳友武、王璐璐夫婦與院長參謀室主任高天賜等人,為謀不法利益,竟相互勾結,以購買禮品致贈外賓名義,詐取公款,供私人花用,嚴重斲傷國軍崇法務實軍風及整體形象。
三、中科院前院長陳友武之配偶王璐璐,參與該機關之花卉採購,明顯違反政府採購法第十五條第四項規定;另中科院院長參謀室相關承辦人員,配合王女以不實農民收據詐取公款,核有重大違失;此外,中科院總務處主計人員,審核前開花卉經費之結報,未能查獲不法,及時予以舉發,難謂無疏失之咎。
四、中科院前院長陳友武夫婦及院長參謀室主任高天賜等人,以赴美考察視導名義,詐取公款,支付個人前往美國旅遊、探親之費用,違失事實明確;另該院巧立名目,同意非計畫預算人員出國,顯屬浪費公帑。
五、中科院院長參謀室,為規避「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相關規定,以分割採購方式,辦理該室在職訓練委辦作業,採購程序存有嚴重瑕疵;另高天賜等人,為個人深造,竟勾結歐迪麥國際管理顧問公司負責人伍宇文,共謀利用職務機會,詐取公款,用以支付學費款項,違犯法紀,情節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