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院內政及少數民族委員會會議,本(五)日通過並公布張委員德銘所提再糾正桃園縣政府案。案由為:桃園縣政府辦理桃園縣中壢市中豐路都市計畫中心樁位測釘不當事件,未依糾正意旨改善,屢經函請檢討改進,均未確實處理,行政措施不當。由該院送請行政院轉飭所屬,切實檢討並依法妥處見復。
糾正案文指出:本案中壢市中豐路中心樁不符問題,桃園縣政府一再敷衍,迄未能確實處理該院調查之結論及質問之內容,該府函復時僅強調:「樁位測釘符合都市計畫及相關規定,並據以辦理逕為分割及土地徵收,於法並無不合。」從未對都市計畫樁位之一致性及樁位相互聯結性,作一澈底檢討,顯有疏失。
本案係於八十六年,經該院內政委員會第二屆第一百零八次會議決議:糾正案通過,並由行政院、內政部、內政部營建署等機關,多次函復該院有關本案之辦理情形,該院內政委員會亦多次邀請內政部及桃園縣政府相關主管人員到院接受質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