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院內政及少數民族委員會會議,本(十六)日通過並公布柯委員明謀、郭委員石吉所提糾正新竹縣政府工務局案。案由為:新竹縣政府工務局對於賴文治委託建築師申請之建築執照案,未確實依法審查,且經民眾多次陳情後,仍未能審慎檢討,置民眾權益於不顧,嚴重斲喪政府公信力,核有違失。由該院送請行政院轉飭所屬,切實檢討並依法妥處見復。
糾正案文指出:賴文治於八十九年五月二十四日,向蔡瑞蛟購得新竹縣新埔鎮內思段土地後,即委由設計人賴溪明建築師,於同年七月十四日,向新竹縣政府工務局申請建造執照,並於同年八月四日獲發建造執照。嗣因民眾於同年十二月八日,向縣府陳情系爭土地為法定空地,依法不可申請建築,該局乃函請賴君暫予停工。隨後建築師僅就四件使用執照中之三件,依重新實施地籍測量後之基地面積與建築面積,推算出不足之法定空地面積,自行劃設於系爭土地,向該局申請系爭建照變更設計,該局於九十年五月十六日予以核准。
糾正案文復表示:賴君申請系爭土地建造執照時,該局應先審查及檢討前揭各項執照所應留設法定空地是否已辦理分割完竣,惟賴君所委託之建築師,卻依前揭執照之建物面積與建築面積,推算出不足之法定空地面積,並自行劃設於系爭土地,該局核發執照予賴君,已涉有違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