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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鐵路行車保安設備改善計畫」計畫控管不良,影響採購時效,監察院糾正交通部台灣鐵路管理局

  • 日期:92-08-27

監察院交通及採購委員會會議,本(廿七)日通過並公布柯委員明謀所提糾正交通部台灣鐵路管理局案。案由為:交通部台灣鐵路管理局辦理「鐵路行車保安設備改善計畫」,核有計畫控管不良、進度提報不實及未妥善規劃採購作業,影響採購時效。由該院送請交通部轉飭所屬,切實檢討並依法妥處見復。
  糾正案文指出:台灣鐵路近年來,由於路線設施標準不斷提昇,以及採用現代化號誌設備,行車速度已大幅度提高,惟現行鐵路安全防護系統,多為二、三十年前之老舊設施,實已不敷現今營運所需,必須仰賴現代化設備,自動輔助監控,以消除行車盲點,確保安全。八十年十一月十五日,鐵路山線造橋│豐富間,即發生嚴重行車事故,造成重大傷亡,鐵路局乃研訂本計畫,報奉行政院同意,自八十六年度(八十五年七月一日)起開始實施,分六個年度執行完成(九十一年六月三十日)。惟至九十一年六月底止(預定進度一○○%),實際進度僅五九‧○二%,嚴重落後四○‧九八%,經鐵路局修正計畫,函報交通部層轉行政院同意,調整計畫期程至九十四年六月完成。
  糾正案文復表示:交通部台灣鐵路管理局執行本計畫,長期以來,率爾以預定進度數據,填列為實際進度之控管方式,提報不實之進度資料,致交通部及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未能察覺進度嚴重落後情事,及早研擬對策;又由於本計畫執行延宕,未能如期於原核定期限九十一年六月底前完成,實已嚴重影響鐵路行車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