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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院財政及經濟、交通及採購二委員會聯席會議,本(三)日通過並公布黃委員武次、黃委員勤鎮、林委員鉅鋃、謝委員慶輝所提糾正財政部案

  • 日期:92-09-03

監察院財政及經濟、交通及採購二委員會聯席會議,本(三)日通過並公布黃委員武次、黃委員勤鎮、林委員鉅鋃、謝委員慶輝所提糾正財政部案。案由為:自民國九十二年四月二日,台北市立和平醫院因發生SARS院內感染封院後,我國SARS疫情頓形嚴峻,惟各種防疫必備之口罩,竟一罩難求,影響社會人心安定及第一線醫護人員安全甚鉅。經查海關放行資料,自九十二年四月十五日以後,進口口罩已有顯著增加,至同年月三十日之每日放行量,已超過一百萬個,至同年五月十一日當日之海關放行量,突破二千萬個。惟查財政部暨所屬關稅總局,因應SARS疫情嚴峻時,廠商大量進口防疫口罩之作為,欠缺嚴謹確實、力求時效及周延等情事,經核均有疏失。由該院送請行政院轉飭所屬,切實檢討並依法妥處見復。
  糾正案文指出:依據行政院衛生署疾病管制局九十二年七月二十一日函,我國SARS可能病例,至同年四月三十日,累計已有二一0例,自同年五月一日至五月十三日,每日之新增可能病例,約在十四例至二十五例之間,足見當時國內SARS疫情未曾稍緩。且媒體屢次報導,民眾因疫情遲遲未能獲得有效控制,四處蒐購防疫口罩而不可得,醫療院所第一線抗煞醫護人員所需之防護口罩及器材,亦嚴重不足之消息。惟依關稅總局估算之統計資料,我國進口口罩之每日通關放行數量,自同年四月三十日起,已突破一百萬個,且逐日激增,然關稅總局猶未能察覺社會輿情,主動通報,以利政府掌控防疫物資,並安定人心;九十二年五月十三日,立法委員至財政部台北關稅局,發現有大量尚未通關提領之口罩後,該總局始有效設立口罩快速通關之單一窗口,建議衛生單位發防疫証明文件,以利加速通關及建請於防疫期間,設立防疫物品專屬統計號列等相應作為,惟已失之被動、消極,損及政府形象,殊有不當。
  糾正案文復表示:因疫情急迫,倘能速予調降防疫口罩進口關稅稅率,鼓勵廠商增加進口,除得以消除市場供需失衡之恐慌外,亦可宣示政府打擊囤積防疫口罩、圖謀暴利廠商之決心。財政部因未能掌握SARS疫情之正確資訊,迅速調降防疫醫療資材之進口關稅稅率,亦有疏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