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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拿馬共和國護民官德哈達伉儷訪華

  • 日期:92-10-08

監察院為加強與世界各國監察機構之交流及聯繫,邀請巴拿馬共和國護民官德哈達伉儷,於九十二年十月七日至十二日,來華訪問六天,並於十月八日(星期三)上午十時三十分,在監察院一樓大禮堂,與我簽署「中巴雙邊監察機構暨合作協定」,該院錢院長復將頒贈監察獎章予德哈達護民官,以表彰其致力於國際監察業務之卓著貢獻。除拜會該院外,亦將赴總統府晉見 總統、至新聞局聽取我國國情簡報、拜會法務部、參加國慶酒會,以及參訪花蓮,並於同月十二日搭機離華。
  巴拿馬護民官制度於一九九七年設立,護民官經總統提名,立法議會核准通過,任期五年,全署員工一百二十八人,職司監督公僕風憲,檢肅貪婪枉法,保障人權,避免政府機關濫權。本次受邀來訪之巴拿馬護民官德哈達,為巴國第二任護民官。德哈達護民官前曾為執業律師、巴國第一司法區最高首席檢察官,並偕同友人創設羅培斯暨德哈達律師事務所,長期戮力捍衛人權,並為弱勢族群代言,爭取權益。渠於擔任檢察官任內,曾調查四百多起有關暴力、殺人案件。為落實監察職權及促使民主更臻完善,渠於二00一年四月就職後,即致力改善被藐視之人權,並提昇行政機關對保障人權的重視,伸張正義,並積極響應對抗暴力。未來彼將以規劃設置巴國地方監察使辦公室為目標,將監察機制與功能深植全國各地。有鑒於巴國護民官制度與我國監察制度之職能相仿,巴國亦為國際監察組織正式會員,於該組織中表現卓越,素來對我極為友好,而德哈達護民官亦積極主動透過大使館與該院聯繫,期望從事意見交流活動,以建立良好密切關係。德哈達護民官分別於二00一年十二月假波多黎各舉行之第六屆拉丁美洲監察使年會,及二00二年十一月假葡萄牙里斯本舉行之第七屆拉丁美洲監察使年會中,多次主動與該院代表團團長趙委員榮耀等人碰面,雙方交談甚歡,留下深刻印象。彼對訪華極感興趣,本次來訪除鞏固渠對我之支持與友誼外,並希望藉此交換有關監察制度之意見,促進彼此交流,對我監察制度之推廣與宣揚,極具重大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