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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院交通及採購委員會會議本(廿五)日通過並公布李委員伸一、詹委員益彰所提糾正交通部台中港務局案

  • 日期:92-02-25

  監察院交通及採購委員會會議本(廿五)日通過並公布李委員伸一、詹委員益彰所提糾正交通部台中港務局案。案由為:交通部台中港務局僅憑首長政策指示,曲意迎上,浪費公帑,規劃籌建旅客服務中心及客運碼頭,並提報重要經建投資計畫送審,完工後營運效能不佳,與預期評估效益差異頗鉅,規劃階段可行性分析顯不確實,核有違失。由該院送請交通部轉飭所屬,切實檢討並依法妥處見復。
  糾正案文指出:台中港務局辦理旅客服務中心及客運碼頭新建工程,分別於八十五年十月三十日及八十八年二月二十日開工,於八十八年五月三十一日及九十年六月十二日完工,期間正逢八十六年亞洲金融風暴驟起,國際景氣風雲丕變,我國經濟景氣亦受波及,與前開工程計畫書所評估榮景,直如宵壤;又其中客運碼頭,預期主要效益即是提供兩岸直航時旅客往來及提供環島、離島觀光旅遊,竟至僅供三百人經金門轉汕頭進香地步。台中港務局值此政府財政短絀之際,仍斥資十一億餘萬元,興建台中港旅客服務中心及台中客運碼頭,且完工後僅使用三次,任其閒置折舊,持續虧損,該二工程規劃階段可行性分析,顯然過於樂觀及草率。
  糾正案復指出:「台中港旅客服務中心新建工程」及「台中港客運碼頭新建工程」計畫書計畫緣起,略以,「台中港如闢建旅客服務中心,必然有助於離島航線之推動」、「本碼頭工程係為因應兩岸通航需求,有其時效性…」,惟據審計部審核結果,客運碼頭自啟用以來,僅使用三次,推動成效顯不如預期,且計畫書中載明:「鑑於國內業者經營海上客運經常處於虧損狀態,在空運強勢競爭下,欲經營離島海上客運,必須詳加規劃」,既然「海上客運經常處於虧損狀態」,且客運碼頭興建之前,已逢金融風暴,景氣持續低迷,該局卻仍執意興建,相關幕僚研究單位顯然曲意迎上、故弄玄虛,致國家財政雪上加霜,核有嚴重違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