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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毒品危害防制至今仍未落實相關配套措施,監察院內政及少數民族等委員會聯席會議,本(十八)日通過糾正行政院

  • 日期:92-06-18

監察院內政及少數民族、國防及情報、財政及經濟、司法及獄政等四委員會聯席會議,本(十八)日通過並公布林委員時機、李委員伸一所提糾正行政院案。案由為:我國自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公布迄今,已逾五年,毒品緝獲數量,日創新高,惟新收偵查毒品犯罪件數,卻逐年減少,而醫院附設勒戒處所,至今仍未落實相關配套措施,致毒品犯罪者之再犯、累犯率,有逐年攀升之趨勢,顯示查緝毒品犯罪績效及毒品犯罪戒治,成效不彰;又司法警察機關及海關雖緝獲大批毒品,因礙於規定,無法獲頒緝毒獎金,影響查緝人員士氣,復加以上揭機關欠缺協調聯繫,易滋本位主義。又現行毒品分類,未能與國際公約和管制藥品管理條例相互配合,嚴重影響緝毒效能;另財政部關稅總局為加速貨櫃通關速度,未能兼顧查緝毒品走私之任務,大型貨櫃缺乏有效輔助儀器,造成關口緝毒之漏洞,均有不當。由該院函請行政院轉飭所屬,切實檢討並依法妥處見復。
  糾正案文指出:根據法務部統計摘要資料顯示:八十九年新收偵查毒品犯罪件數,為九三、八二四件,九十年為七○、七一六件,九十一年新收偵查毒品案件減少為五六、二○七件,顯示司法警察機關每年新收毒品犯罪件數,有逐年減少之趨勢,又上開案件,其中約九成以上為施用者,查獲製造和運輸毒品犯罪者,八十八年至九十一年間均不及一成。凸現司法警察機關在毒品危害防制工作方面,只著重在下游施用毒品者之查緝,且查緝毒品之力度,有逐年鬆緩的跡象,對於上游製造運輸毒品之管道,未能有效取締,致無法有效杜絕毒品之來源;至毒品犯罪者因欠缺金錢購買毒品,而衍生強盜、竊盜、搶奪等犯罪案件,或因吸毒亢奮而引發飆車縱火等犯罪問題,造成社會治安更形惡化;綜上,司法警察機關查獲毒品數量,日益增多,惟新收偵查毒品犯罪件數,卻逐年減少,且社會大眾亦感到毒品犯罪,日益猖獗蔓延,司法警察機關實應積極檢討毒品犯罪查緝工作,重新調整部署,加強查緝毒品之源頭,以切實阻斷毒品來源,並應加強持續掃蕩PUB、KTV、酒店等娛樂場所之毒品買賣,以杜絕毒品流通管道,端正社會風氣,始足以展現政府查緝毒品之決心。
  糾正案文復表示:現行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仍有缺漏,使毒品犯罪者有逃避刑事追訴之機會,而縱使遭刑事訴訟程序追訴處罰,刑度亦較肅清煙毒條例為輕,難以收嚇阻功效。又施用毒品者之刑事處遇程序,過於繁複,司法機關須依其不同犯次而異其處置,且強制戒治執行滿三個月,即得停止強制戒治付保護管束,三個月之執行期間過短,無法有效戒治,致再犯率偏高,且未了之前案與再犯新案間,一般刑事訴訟程序與觀察勒戒、強制戒治執行程序交錯複雜,於法律適用上引發諸多爭議,法務部允宜檢討改進,以提昇戒治成效,始為正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