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監察院財政及經濟、教育及文化、司法及獄政三委員會聯席會議,本(三)日通過並公布林委員將財、林委員時機所提糾正財政部、財政部國有財產局及行政院人事行政局案

  • 日期:92-09-03

監察院財政及經濟、教育及文化、司法及獄政三委員會聯席會議,本(三)日通過並公布林委員將財、林委員時機所提糾正財政部、財政部國有財產局及行政院人事行政局案。案由為:財政部自民國八十三年九月九日訂頒「國有及公有被占用土地清理及處理方案」(下稱處理方案)後,迄九十一年底止,因督導所屬及協調其他主管機關不力,執行績效不彰,致國有宿舍及土地,被占用情形仍相當嚴重;再者,該部八十三年所訂處理方案,有欠周妥,且未適時檢討修正;另該部國有財產局研擬處理方案,亦有欠周妥,建立國有土地資料,有欠完整,執行處理方案,有欠落實;又行政院人事行政局對於國有宿舍房地之處理,績效不彰,致被占用數量仍甚多,造成國家資源浪費及使用不公等現象,均有疏失。由該院送請行政院轉飭所屬,切實檢討並依法妥處見復。
  糾正案文指出:國有財產局處理國有被占用土地,並未就原八十三年六月底之被占用情形,分別統計,且原未清查之土地,於陸續補辦清查時,亦發現部分被占用,該等新增之占用與處理方案訂定當時已發現之占用,均併同納入年度計畫,加以處理,以致被占用地處理成果與持續新增之占用數量,難以比擬,顯示該局對處理方案訂定當時,已列管之被占用標的與嗣後補辦清查發現被占用之標的,未分別統計其處理績效,實有欠當。又其他機關移交前,已被占用之資料,以及國有財產局各分支機構發現公營事業機構占用國有土地,通知其申請租、購或騰空交還之數量,均因產籍資料未設代碼作加註,而未能統計,顯示建立國有土地資料,有欠完整。
  糾正案文復表示:截至九十一年底,中央各機關學校共經管公有宿舍六二、六二○戶,其中被占用宿舍仍有一、五七七戶,占二.五二%。中央五十一個機關中,計有二十二個機關經管宿舍有被占用之情形,其中有四個機關被占用宿舍高達一○○戶以上,分別為經濟部五一六戶、交通部二七一戶、內政部二二八戶及台灣省政府一四七戶,顯示國有公用宿舍被占用數量仍相當龐大。人事行政局對於國有宿舍房地之處理,績效不彰,致被占用數量仍甚多,造成國家資源浪費及使用不公等現象,顯有疏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