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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院內政及少數民族委員會會議,本(八)日通過並公布柯委員明謀所提:糾正桃園縣政府案

  • 日期:92-10-08

監察院內政及少數民族委員會會議,本(八)日通過並公布柯委員明謀所提:糾正桃園縣政府案。案由為:桃園縣政府興建北區綜合展示館,事前欠缺周妥之分析及規劃,影響該館開館之時程及管理,興建完成後未能注意管理及有效使用財產,及因地處偏遠且營運不佳,肇致封館,封館後,復未能謀得解決方案,肇致該館閒置迄今已逾五年,嚴重浪費政府資源,核有不當等情。由該院函請行政院轉飭所屬,切實檢討並依法妥處見復。
糾正案文中指出:
一、 桃園縣北區綜合展示館自八十二年四月六日開工興建,因事前欠缺周妥之分析及規劃,致該館遲至八十四年十月二十三日始正式開館啟用,嗣因該館地處偏遠且管理營運不佳,該縣政府編列之八百萬元預算,亦遭該縣議會擱置,終肇致封館;復未能謀得解決方案,遂使該館閒置迄今逾五年,嚴重浪費政府資源,核有不當。
二、 桃園縣北區綜合展示館於八十三年十二月六日取得桃園縣政府工務局核發之使用執照(八三桃縣工建使字第○○五三二號),該使用執照上登載第一層用途為史蹟資料館、第二層為辦公室、第三層為瞭望台。惟查該館未透過申請變更程序,即逕行變更使用項目,顯違建築法第七十三條之規定,核有未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