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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會議,本(十六)日通過並公布趙委員榮耀、呂委員溪木所提:糾正教育部案

  • 日期:92-10-16

監察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會議,本(十六)日通過並公布趙委員榮耀、呂委員溪木所提:糾正教育部案。案由為:教育部未積極督促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有效辦理改建(善)仍繼續使用中之危險教室,致學童上課安全堪慮,未善盡中央主管機關監督管理之責,核有違失。由該院函請行政院轉飭所屬,切實檢討並依法妥處見復。
糾正案文中指出:
一、 根據審計部九十二年六月二十四日台審部覆字第九二0七三三號函報該院依各級學校查填及各地方審計處室查核逾齡及危險教室使用情形,其中逾齡教室部分,普遍存在仍繼續使用情形,國中部分計有172校4,110間,以台北縣11校422間最多;國小部分計有500校6,338間,以台北縣41校917間最多。危險教室部分,計分「已報廢未拆除」、「尚未辦理報廢」及「仍繼續使用」三類。其中,「已報廢尚未拆除」者,國中部分計有21校115間,以屏東縣3校27間為最多;國小部分計有61校441間,以台南縣5校88間最多。「尚未辦理報廢」者,國中部分計有21校107間,以高雄縣4校37間最多;國小部分計有45校477間,以台北市6校177間為最多。「仍繼續使用」者,計有國民中小學153校2,061.5間,以屏東縣62校732間為最多。上述資料顯示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國民中小學危險教室尚在使用之情形,迄九十一年十二月底止,仍多未能有效改善。另該院為瞭解應停用危險教室仍在繼續使用之情形,爰要求教育部函各縣市政府依「有安全顧慮應停用之危險教室」、「無安全顧慮待改善之教室」兩類重新查填,結果顯示各縣市目前「有安全顧慮應停用而未停用之危險教室」尚有國中1校27間、國小11校131間;又「無安全顧慮待改善之教室」亦有國中62校1280間,國小118校1720間,為數仍多。
二、 另據教育部官員說明,有關逾齡及危險教室遲未獲改善之原因略有:1、相關經費不足;2、部分教室尚未逾耐用年限,致無法辦理報廢;3、土地取得或山坡地法令限制,致無法於現有校地增建、重建等;4、現有教室不足使用,且現有逾齡教室尚無具體改建計畫。惟據該部最新查填資料,有安全顧慮應停用之危險教室,多為九二一地震受損之老舊教室,且經評定為「有危險之虞、應立即拆除」,但教育部卻坐視未予迅速改善,且任憑有待改善之教室繼續使用,致學童上課安全堪慮,難謂已善盡中央主管機關監督管理及輔導之責,洵有怠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