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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院內政及少數民族、國防及情報二委員會聯席會議,本(五)日通過並公布林委員鉅鋃、黃委員守高、詹委員益彰、郭委員石吉、廖委員健男所提糾正國防部案

  • 日期:92-11-05

監察院內政及少數民族、國防及情報二委員會聯席會議,本(五)日通過並公布林委員鉅鋃、黃委員守高、詹委員益彰、郭委員石吉、廖委員健男所提:糾正國防部案。案由為:國防部辦理國防役制度雖有相當成效,然欠缺明確之法律依據,違反依法行政原則;忽略衡平性考量,破壞兵役之公平性;對於強化國防自主之目的,缺乏通盤之規劃與整合,公私部門之整合平台,尚在初步階段;審查機制流於形式,徒增用人單位困擾,又乏對用人單位之課責機制,約束力薄弱,對訓儲人員保障明顯不足,並造成甄試不公之疑慮,週延性與合理性均有不足,洵有缺失。由該院函請行政院轉飭所屬確實檢討,並依法妥處見復。
糾正案文中指出:
一、 國防工業訓儲預備軍(士)官制度(以下簡稱「國防役」)之實施雖有相當成效,惟國防部迄今無明確之法律依據,竟長期便宜行事,核與依法行政之原則不符。另國防役之制度規劃及實施,缺乏衡平考量,破壞兵役公平性,且於擴大用人規模與適用範圍之際,並未妥善檢討調整,導致國防役之服役條件,與一般兵役及替代役差異懸殊;復以科技發展作為廣義國防之唯一選項,對於文、法、商科系之役男,形同政策性歧視,亦與行政行為之平等原則相違背,均有違失。
二、 國防役偏重廣義國防科技研發範疇,部分公、私部門係假國防工業之名,進用役男,以提升其科技實力,卻未見轉化為國防科技;行政院及相關主管機關,對於國防役以強化國防自主與軍事優勢之目的,竟無通盤之規劃與整合,且未建立有效之國防科技整合平台,尚嫌粗疏。此外,現行國防役制度審查機制形式居多,徒增用人單位困擾,且約束力薄弱,訓儲人員保障不足,造成甄試不公疑慮,均有欠週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