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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院交通及採購、國防及情報、財政及經濟三委員會聯席會議,本(十八)日通過並公布林委員將財、林委員秋山所提糾正臺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案

  • 日期:92-11-18

  監察院交通及採購、國防及情報、財政及經濟三委員會聯席會議,本(十八)日通過並公布林委員將財、林委員秋山所提糾正臺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案。案由為:臺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下稱臺電公司)於辦理「頂湖│南崁一六一KV電纜管線」工程設計時,未責成所屬及承商查明地下管線之詳細位置及深度;發包施工時,亦未切實督導所屬及承商依照工程契約及相關法令規定辦理,致施工時挖損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下稱中華電信公司)管線,造成該地區三五、九七一戶電信中斷,另七萬多戶市內電話用戶之通信受到影響,不但公私各方面均遭受重大損失與不便,且造成廣大民怨,洵有重大違失。由該院送請行政院轉飭所屬,切實檢討並依法妥處見復。
  糾正案文指出:本案工程施工承商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台北榮民技術勞務中心,九十二年六月三十日,沿設計路徑,先行試挖二道橫斷面,相距約二十公尺,雖該試挖位置地下有電信管線,惟因試挖深度僅一‧六公尺,故未發現,而於同年七月十三日上午,開始打設鋼軌樁,十一時打損150mm自來水管,經通知臺灣省自來水公司派員進場搶修;十一時三十分,有疑似保全人員到工地查詢:有無打損電信管線,當時打設工人表示該路段已有先作試挖,未發現有電信管線,應無打損情事;下午二時三十分,自來水管線修復後,復繼續打設鋼軌樁;下午三時三十分,中華電信公司人員查知障礙點後,趕至工地現場阻止施工,惟打樁人員不聽制止,仍繼續施作,臺電公司人員亦未於現場監工管理,迄下午四時,該路由七條光纖電纜、一八條幹線電纜及四英吋幹線管道二十管,全遭打斷或損壞,造成該地區三五、九七一戶電信中斷,另七萬多戶市內電話用戶之通信受到影響,不但公私各方面,均遭受重大損失與不便,且造成廣大民怨。
  糾正案文復表示:造成本案中華電信管線被挖損之最主要原因,實為施工承商,未依工程契約規定之道路試挖深度辦理,又未謹慎挖掘,且所提報之工程品質自主檢查表,亦未列入道路試挖項目,而臺電公司亦未切實督導所屬及承商,依照工程契約及公共工程施工品質管理作業要點辦理,洵有重大違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