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監察院內政及少數民族委員會會議,本(七)日通過並公布趙委員昌平所提糾正新竹市政府案

  • 日期:92-05-07

  監察院內政及少數民族委員會會議,本(七)日通過並公布趙委員昌平所提糾正新竹市政府案。案由為:新竹市政府工務局未積極執行該市牛埔路十四巷六弄七號施君違建案之拆除工作,且相關檔卷管理不善,公文處理無故延宕,均核有違失。由該院送請內政部轉飭所屬,切實檢討並依法妥處見復。
  糾正案指出:新竹市牛埔路十四巷六弄七號施君違建案,前於八十一年五月即經查報,並經新竹市政府工務局於同年七月三日核發違章建築拆除通知單,通知該局工程隊排定日期拆除在案。嗣八十九年一月十日,新竹市政府以(八八)府工程字第六0六四八號函副知本院略以:施君違建案,業排定於八十九年一月二十七日執行拆除。迄九十一年十二月二十四日,新竹市政府再函復本院略以:該府自八十九年六月至九十年十一月,共計五次執行拆除施君違建等語。惟查新竹市政府多次執行拆除施君違建均無功而返,致該違建自八十一年五月查報迄今已歷十餘年,竟仍未完成拆除工作,其一再推拖延宕、懈怠職責,更造成人力物力浪費,斲傷公權力,顯有違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