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監察院國防及情報、財政及經濟、司法及獄政三委員會聯席會議,本(十八)日通過並公布古委員登美所提糾正空軍總司令部案

  • 日期:92-09-18

監察院國防及情報、財政及經濟、司法及獄政三委員會聯席會議,本(十八)日通過並公布古委員登美所提糾正空軍總司令部案。案由為:空軍總司令部所屬第四二七聯隊,於七十四年間,未依「軍用不動產管理規則」等相關規定,確實管理機場滑跑道內隙地,任令部分軍職人員利用職務,自行或與民人合作,於隙地內種植牧草牟利,衍生與民人股權爭議事件,並延遲至九十一年始辦理收回。另於七十九年辦理現耕隙地清查測量作業,竟任由清查小組,將時任設施中隊輔導長之吳安國,列名於「空軍第二營管地區(四二七聯隊列管)協耕土地清冊」及「空軍第四二七聯隊在國有財產法公布前出租土地統計表」名冊內,顯有失當。復於八十六年間,受理民人陳情繼續耕作及股權轉賣等情,業已知悉部分軍職人員涉嫌利用職務牟利,卻未繼續查究違失人員責任等,均涉有違失。由該院送請行政院轉飭所屬,切實檢討改進見復。
  糾正案文指出:台中縣大雅鄉埔子墘段第三十一之二地號等約三百公頃土地,係屬清泉崗基地內跑滑道間隙地,權屬中華民國所有,管理機關為空軍總司令部。依陳訴人蔡漢詩檢附前空軍第四二七聯隊基勤科科長吳吉慶,於九十一年四月三十日出具之「四二七聯隊跑滑道間隙地種植牧草緣由」所載,七十四年間空軍清泉崗基地,因機場進場面跑滑道間之隙地樹木、雜草叢生,嚴重影響飛安,為改善飛安,遂由當時聯隊長周振雲少將指示大隊長史濟民上校,交基勤科負責,讓農民於跑滑道間,砍除樹木,整地種植牧草覆地,以增飛安,原則上農民先行投資,爾後每年收成自行攤還,上情並經空軍總司令部軍紀監察處向周、史二人查證屬實。
  糾正案文復表示:空軍清泉崗基地自七十九年六月至十二月間,實施隙地實際耕作面積測量及耕作戶登記,該案重測清查過程,弊端重重,當時仍具軍職之吳安國,堂堂列冊其中,而無人舉發更正,難謂無魚目混珠,預圖補償金,相關主管人員顯有重大包庇之嫌。另空軍各飛航基地隙地既尚在持續清查收回中,為杜絕不肖軍職人員,利用隙地重新實施測量機會,預圖牟取不當補償金等情,空軍總司令部自應於受理各機場聯隊呈報辦理隙地收回之補償清冊時,確實依法嚴格把關清查,以杜弊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