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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院國防及情報委員會會議,本(十八)日通過並公布林委員鉅鋃、黃委員武次、林委員時機所提糾正馬祖防衛司令部案

  • 日期:92-09-18

監察院國防及情報委員會會議,本(十八)日通過並公布林委員鉅鋃、黃委員武次、林委員時機所提糾正馬祖防衛司令部案。案由為:馬祖防衛司令部所轄東莒島四五據點,於九十二年四月八日,發生士兵曾智益槍擊同袍,造成一死一重傷事件,核有內部運作失序,生活管理亂無章法,彈藥管制,形同虛設,幹部執行力偏低等多項缺失。由該院送請國防部轉飭所屬,切實檢討並依法妥處見復。
  糾正案文指出:馬祖防衛司令部所轄東莒島四五據點,於九十二年四月八日清晨三時五十分許,擔任安全士官之一兵曾智益持六五式步槍,將十顆衛哨兵配備彈藥,及同據點一兵李宗賢,於去年十一月間交付之九顆彈藥上膛,槍擊上兵田文南(次日即將退伍),以及一兵張帆,造成田兵死亡、張兵重傷。
  糾正案文復表示:一兵李宗賢自彈藥庫竊取九顆彈藥,攜出後先藏在該據點使用之坑道裡面,其後交給曾智益,曾兵將其藏在行李庫房內,而該據點之安全檢查僅針對個人內務櫃,不及於行李庫房,安全檢查雖有實施,但效果有限。另詢據曾兵表示:該連於九十二年四月七日晚飯後,帶隊至大坪村中正堂欣賞電影,渠於返回該據點途中,私自脫隊,前往店名為「士官長」之雜貨店,購買維士比及酒類等情。復據曾兵陳稱:渠於次日凌晨行兇,「有喝酒」、「我自己開槍,都不知道。」、「清醒之後,發現自己站在小寢室門口,就打電話給副連長。」足見該據點對違禁物品及人員之檢查管制並不確實。另該據點彈藥,未按規定以封條封箱,致李兵得隨手竊取,該部隊直於事發後,據曾、李二兵供陳內容,始獲悉彈藥被竊,彈藥管制簿冊顯未確實登記稽核,清點檢查措施亦未落實,彈藥管制機制之各個環節,缺乏實效,形同虛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