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監察院內政及少數民族委員會會議,本(七)日通過李委員友吉、郭委員石吉所提糾正內政部及台北縣政府案

  • 日期:93-01-07

監察院內政及少數民族委員會會議,本(七)日通過李委員友吉、郭委員石吉所提糾正內政部及台北縣政府案。案由為:台北縣政府消防局,對於蘆洲大囍市社區九十二年八月三十一日凌晨之大火,未能於第一時間完全掌握、處置全般狀況,忽略該起火點,可由三個方位部署消防救災車輛,亦未詢明「大囍市」即為八層樓之建築物,造成蘆洲及慈福分隊三十二公尺之雲梯車無法出勤,核有指揮調度不當之失;內政部及台北縣政府對於類如蘆洲大囍市社區未能實質督導公寓大廈之維護管理,致該社區住戶將門廳做為川堂,供社區共用且大量停放機車,亦未妥善規劃巷道停放機車之問題,致夜間汽、機車恣意停放,影響救災動線及搶救速度,且未能落實消防安全設備之維護保養及檢修申報,均有違失。已由該院送請行政院轉飭所屬,切實檢討並依法妥處見復。
  糾正案文指出:台北縣政府消防局一一九救災救護指揮中心執勤員受理報案時,未詢明「大囍市」即為八層樓之建築物,第一時間未派遣蘆洲及慈福分隊之三十二公尺雲梯車出勤,致該二分隊已無其他執勤員可駕駛雲梯車,後於二時正,始派遣距離現場八‧六公里之三重分隊出動五十公尺雲梯車,惟三重分隊五十公尺雲梯車因里民活動中心(坐落於民族路四○八巷及四二二巷八二弄口)造成巷道寬度縮減,而無法進入現場參與救災,造成民眾於三時二十分左右使用緩降機不當,致頭骨出血等意外發生,核有指揮調度不當之失。
  糾正案文復表示:內政部及台北縣政府未妥善規劃巷道停放機車之問題,致夜間汽、機車恣意停放,影響社區安全、救災動線及搶救速度,應建立機車停放安全管理制度,加強社區或建築物內部停車空間,規劃充足之機車停車位,並勘查、劃設安全的機車停車範圍供民眾使用,以避免機車縱火案波及無辜民眾生命財產之安全。另內政部及台北縣政府,對於協助集合住宅落實消防安全設備之維護保養及檢修申報,未能發揮成效,致生重大傷亡,核有疏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