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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院國防及情報委員會會議,本(十八)日通過並公布謝委員慶輝、黃委員武次、黃委員勤鎮所提:糾正國防部陸軍總司令部案

  • 日期:92-12-18

監察院國防及情報委員會會議,本(十八)日通過並公布謝委員慶輝、黃委員武次、黃委員勤鎮所提:糾正國防部陸軍總司令部案。案由為:陸軍步兵第一三七旅步兵第一營兵器連下士班長萬孟杰,於九十二年七月十五日在台北市「宮林旅社」自殺乙案,經核該連幹部管教作為,有欠妥適,心理衛生(輔導)工作,未能落實,亦未依相關規定辦理,國防部陸軍總司令部難辭督導不周之責。由該院函請國防部轉飭所屬,確實檢討並依法妥處見復。
糾正案文中指出:
一、查陸軍步兵第一三七旅步兵第一營兵器連下士班長萬孟杰,於九十二年六月二十五日 陸軍第八軍團裝備檢查時,未將個人經理之裝備陳列受檢;復於九十二年七月四日晚點名及九十二年七月六日早點名,疑似擔任安全士官整理點名簿時,填註錯誤,未向連長報備,即擅自塗改,其長官數度擬對渠實施罰勤處分;九十二年七月六日及九十二年七月十二日,萬員復因兩次擔任安全士官時,私自塗改「軍械室人員進出管制簿」,未向長官報告,代理連長之中尉副連長曹毅權,原處以萬員罰勤四小時後再行休假,因萬員表示家中有事,副連長遂處以萬員提前四小時返回接受罰勤。嗣後,萬員於七月十三日十五時三十分左右,曾打電話給值星中士副排長蘇文吉,確認是否為十七時收假,得知後,旋即掛電話,後於台北市「宮林旅社」自殺。上述情形,顯示「罰勤」處分,與萬員之自殺不無關聯,兵器連連長汪隆德,對於塗改點名簿之事,未查明,即告知萬員將予罰勤,實屬不宜。又一般義務役士官兵既重視假期,軍中長官自應予重視,對於罰勤,即應慎重,對心理狀態屬「尚需關懷群」之萬員,尤不能輕率為之,然副連長曹毅權對萬員處以罰勤,未能考慮及此,亦有不妥。
二、另萬員前於九十一年十一月二十一日及九十二年五月十五日,由第一三七旅心理衛生中心施測結果,均屬尚需關懷群。依據陸軍總部令頒之「陸軍心理衛生(輔導)工作實施計畫」,尚需關懷群屬「D」級輔導人員,由連隊管制輔導,其輔導方式為:連隊幹部應對萬員實施約談、家屬聯繫、查閱莒光日心得寫作簿、妥派具服務熱忱官兵為輔導人,協助輔導使其適應環境、熟悉工作等。惟兵器連於管制輔導萬員時,均無作成正式紀錄,且與家屬連繫上有欠週密,未能發揮協處功能;又該連幹部對於萬員莒光日心得寫作,未依相關規定,逐級反映,致未能防杜萬員自殺之遺憾,應切實檢討改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