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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院財政及經濟委員會會議,本(十七)日通過並公布謝委員慶輝、黃委員武次及黃委員勤鎮所提糾正行政院衛生署、中央健康保險局案

  • 日期:93-02-17

監察院財政及經濟委員會會議,本(十七)日通過並公布謝委員慶輝、黃委員武次及黃委員勤鎮所提糾正行政院衛生署、中央健康保險局案。案由為:行政院衛生署對於我國醫療品質之相關統計資料及監測機制之建置,未臻完備,對於醫療品質之提昇,過於消極;辦理醫院評鑑之實地評鑑時間過短、評鑑流於形式化、書面化,評鑑結果,無法充分反映醫院各科之醫療品質;中央健康保險局迄未實施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費用支付標準相對值量表,以反映不同診療項目,資源投入之多寡,並達到科別間支付之公平性與合理性,處理作業未見積極,核有未當。已由該院送請行政院轉飭所屬,切實檢討並依法妥處見復。
  糾正案文指出:醫院評鑑為我國目前整體監測醫院品質之唯一外部監控機制,對於台灣醫療品質之提昇,有一定貢獻,國內之醫院為配合醫院評鑑之實施,也不斷自省並改革醫療及服務品質,但隨著社會之發展及變遷,醫院評鑑之重點,應由結構面,轉為「過程面」及「結果面」,惟目前醫院評鑑,仍著重於病床、儀器設備及醫事人員證照數之審查,醫療流程及結果之評鑑,雖在概念上已被重視,但實際評鑑,仍在於書面之審查,而未以疾病之診治流程,審查醫療過程之安全性與正確性,且目前之醫院評鑑制度,仍未能防止醫院大費周章之造假作弊,或一視同仁地要求已具備一定品質之醫院,耗費大量人力時間,以準備評鑑所需之書面資料,整體而言,實地評鑑時間過短,評鑑流於形式化、書面化,整體之監控機制,有時受到外界因素影響,評鑑結果無法充分反映醫院或各科之醫療品質,顯欠允當,應予檢討改進。
  糾正案文復表示:健保之支付制度,確實影響醫學生之就業選擇,一般而言,容易開業、風險低、給付佳之科別,醫生趨之若騖;惟像外科、婦產科、麻醉科等,風險高、疾病嚴重或複雜之科別,則醫師問津者寡,長期而言,部分專科之醫療品質,勢必受到影響。醫療品質之前提為正確之醫療,不同之疾病,有不同之照護模式,必需考量照護各種疾病所需之成本,給予合理之給付,但現行健保支付標準,未依實際醫療成本計算,導致醫療院所或醫事人員,依給付多寡,決定處置行為,醫師之生涯規劃,亦受到支付標準點數之影響,有關支付標準之公平性及合理性,確有檢討之必要,健保局之處理作業未見積極,核有未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