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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院內政及少數民族委員會會議,本(三)日通過並公布李委員友吉所提:糾正內政部營建署案。

  • 日期:93-03-03

監察院內政及少數民族委員會會議,本(三)日通過並公布李委員友吉所提:糾正內政部營建署案。案由為:內政部營建署辦理「台灣省台北近郊污水下水道建設計畫」及「淡水河系台北近郊污水截流設施計畫」,確有家戶污水接管率偏低,污水截流設施屢因水災毀損及移交接管、履約爭議等問題,導致編列鉅額公帑興建完成之設施長期閒置,計畫執行成效不彰等諸多缺失。已由該院函請內政部轉飭所屬,確實檢討並依法妥處見復。
糾正案文中指出:
一、內政部營建署執行「台灣省台北近郊污水下水道建設計畫」迄今,斥資經費二百餘億元,興建抽水站、污水處理廠及污水管線等硬體建設,然囿於家戶污水接管推動不如預期,普及率難以提升,致編列鉅額公帑興建完成之設施閒置未用;該署辦理「台灣省台北近郊污水下水道建設計畫」八里污水處理廠電解及加氯系統設備工程案,因用地取得、施工介面及電力供應等因素影響,衍生安裝試車履約爭議,延宕十二年餘,導致電解加氯系統相關設施迄未使用,誠屬可議。
二、糾正案文復指出:內政部營建署執行「淡水河系台北近郊污水截流設施計畫」,因水災毀損及移交接管不順利等因素掣肘,導致所設置之截流設施無法納入營運,斥資二十三億餘元興建完成之截流設施,閒置未用,致計畫整體效益不彰,難辭其咎;又該署辦理「淡水河系台北近郊污水截流設施計畫」基隆河污水截流系統,於興建期間,未考慮洪災問題,導致截流設施完成後,頻遭水淹,除耗費修復時程與公帑外,更造成截流設備之閒置。核其任事作為,顯有草率及未盡周延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