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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院對中央社本(九十三)年三月十七日新聞報導之聲明

  • 日期:93-03-17

中央社本(九十三)年三月十七日刊載,「連戰過去一直沒有向監察院申報美國麻州房子,監察院將開罰新台幣三十萬元」乙節,經查,連戰於八十八年十二月十五日向監察院公職人員財產申報處申報財產,其後因未任公職,故毋庸向監察院申報;有關檢舉其未申報美國麻州房子一事,監察院公職人員財產申報處已進一步調查連戰是否於八十八年申報財產時即有該屋,並會將查詢結果提報監察院廉政委員會處理,未如刊載所稱將開罰新台幣三十萬元。
 本案係本(九十三)年一月九日經人檢舉連戰財產申報不實,監察院公職人員財產申報處已於同年月十九日派員查詢,該案業已分向內政部、財政部財稅資料中心調閱全戶戶藉資料及相關財產資料,並派員至中央選舉委員會查閱其總統候選人財產申報情形,刊載所稱嚴重延宕處理該案,均非屬實,該院特此聲明,以正視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