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海洋總體檢案,監察院糾正行政院暨其所屬相關部會

  • 日期:93-04-07

監察院財政及經濟、內政及少數民族、外交及僑政、國防及情報、教育及文化、交通及採購等六委員會聯席會議,本(七)日通過並公布黃委員煌雄、黃委員勤鎮、趙委員榮耀、呂委員溪木、黃委員守高及陳委員進利所提糾正行政院暨其所屬相關部會案。案由為:臺灣四面環海,政府相關主管機關長期以來,卻「重陸輕海」,在國土規劃、機關權責整合、海洋策略性產業推展、漁港規劃利用、海洋科技投資、海洋資料庫建構及參與國際漁業組織預算之編列等方面,核有諸多違失與不當。已由該院函請行政院督飭所屬,切實檢討改善見復。
糾正案文指出:
一、 長期以來,相關主管機關欠缺「山、河、海」三位一體概念,因而於國土規劃中,並未納入藍色國土│海洋,更遑論有海洋事務專責機構,且迄今仍未有跨部會整合機制,致無法有效處理日趨複雜之海洋事務,核有未當。
二、 國內策略性產業雖已推動多年,但迄今海洋策略性產業領域,仍屬空白,造成海洋資源開發績效不彰,嚴重影響海洋策略性產業之推展,容有怠失。
三、 臺灣大小漁港計二三九處,平均每六公里即有一個港口,規劃設計未盡合理,致漁港使用率偏低,行政院未能有效整合漁港、漁業、漁村等資源,以發揮漁港功能,確有違失。
四、 我國缺乏專責之國家級海洋研究機構,海洋科學發展之經費遠低於其他科技發展之經費,相關主管機關對海洋科技投資顯有不足,核有未當。
五、 行政院迄未統籌建立海洋資料庫及資源共享機制,致海洋環境保護政策無法落實,確有怠失。
六、 行政院未能統籌相關單位,合理編列參與國際漁業組織預算,致我國漁民權益受損,影響我國遠洋漁業大國地位,顯有不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