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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會議,本(十五)日通過並公布林委員鉅鋃、林委員將財所提:糾正教育部及國立成功商業水產職業學校案

  • 日期:93-04-15

院 新 聞 稿  九十三年四月十五日 九十三年第三九 號
監察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會議,本(十五)日通過並公布林委員鉅鋃、林委員將財所提:糾正教育部及國立成功商業水產職業學校案。案由為:國立成功商業水產職業學校辦理「東海岸公教渡假中心成功商水實習旅館興建工程」,對於審計部教育農林審計處通知查處事項,尚有諸多未切實檢討處理;教育部對於本案工程之督導欠週,營運目標之達成遙無定期,預算執行效能偏低;又該部中部辦公室將本案重大特殊工程,委由缺乏專業能力之學校辦理,該校亦未自衡專業能力,予以婉辭或依法委由工程專業機關或機構辦理,致造成諸多缺失,均有不當。已由該院函請行政院轉飭所屬,切實檢討並依法妥處見復。
糾正案文中指出:
一、 國立成功商業水產職業學校(以下簡稱:成功商水)辦理「東海岸公教渡假中心成功商水實習旅館興建工程」,經審計部教育農林審計處通知多項缺失,包括:(一)超額設計,且採用昂貴之原裝進口材料,徒增建造成本;(二)水電工程估驗計價及初驗不確實,引發與承商民事訴訟;(三)工程保固期間內,未釐清責任歸屬即自行承擔災修工程所需費用,且尚有部分工程未切實改善。惟成功商水,對於審計部教育農林審計處通知查處事項,尚有諸多未切實檢討處理事項,核有不當。
二、 另教育部對於本案工程之督導欠週,導至建物閒置,營運目標之達成,遙無定期,預算執行效能偏低,該部中部辦公室復將本案重大特殊工程,委由缺乏專業能力之成功商水辦理,成功商水亦未自衡專業能力,予以婉辭,或依法委由工程專業機關(構)辦理,致造成諸多缺失,洵有怠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