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監察院財政及經濟、教育及文化二委員會聯席會議,本(二十)日通過並公布柯委員明謀、李委員友吉所提:糾正財政部案。

  • 日期:93-04-20

監察院財政及經濟、教育及文化二委員會聯席會議,本(二十)日通過並公布柯委員明謀、李委員友吉所提:糾正財政部案。案由為:經濟部八十七年一月一日修訂之「公司行號營業項目標準分類」,已將高爾夫球場業列入體育運動業;行政院體育委員會基於體育主管機關之立場,亦於八十七年九月一日起多次建請財政部修正高爾夫球課徵娛樂稅事宜,惟財政部卻本位主義,置行政院體育委員會及經濟部等主管機關之專業意見於不顧,迄未積極配合修正法令,顯有未當。已由該院函請行政院轉飭所屬,切實檢討並依法妥處見復。
糾正案文中指出:
一、 高爾夫球已列為亞運及台灣區運比賽項目,係國際正式體育活動,行政院體育委員會為推展高爾夫球運動,亦積極輔導補助高爾夫球賽會,惟財政部卻未配合修正法令,有違政府一體原則,應予檢討改善。
二、 我國高爾夫球運動人口蓬勃發展,日漸成為社會各階層共同喜愛之運動項目,經濟部八十七年一月一日修訂之「公司行號營業項目標準分類」,已將高爾夫球場業列入體育運動業;行政院體育委員會基於體育主管機關之立場,亦於八十七年九月一日起多次建請財政部修正高爾夫球課徵娛樂稅事宜,惟財政部卻本位主義,置行政院體育委員會及經濟部等主管機關之專業意見於不顧,迄未配合修正法令,顯有未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