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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院財政及經濟委員會會議,本(二十)日通過並公布黃委員守高所提:糾正行政院主計處、財政部案。

  • 日期:93-04-20

監察院財政及經濟委員會會議,本(二十)日通過並公布黃委員守高所提:糾正行政院主計處、財政部案。案由為:為九十二年度歲入不足歲出之短差七十四億元,將以增加移用以前年度歲計賸餘等方式彌平,雖未違法,惟對政府財政健全仍有不良影響,主管機關核有不當;而民間以捐地節稅方式規避綜合所得稅,行之有年,財政部未能及早有效防杜,嚴重影響國庫收入,核有重大疏失。已由該院函請行政院轉飭所屬切實檢討,並依法妥處見復。
糾正案文中指出:
一、 九十二年度歲入不足歲出之短差七十四億元,將以增加移用以前年度歲計賸餘等方式彌平,相關處置尚難謂有違失。惟如上述,以歷年歲計賸餘彌平年度歲入短差,對政府財政健全仍有不良影響,主管機關仍應積極檢討改進,致力開源節流,避免歲入、歲出之差短持續擴大,爾後如於年度中發現有法定歲入特別短收之情勢,且難以藉增加歲入及減少支出等方式抵補時,允宜切實依預算法相關規定辦理追加、追減預算調整之。
二、 民間以捐地節稅方式規避綜合所得稅,財政部未能及早有效防杜,該部遲至九十二年六月三日始以台財稅字第○九二○四五二四六四號函示:「自九十三年一月一日起,綜合所得稅土地捐贈列舉扣除金額以購入土地之取得成本認定」,以期能有效遏止捐地抵稅侵蝕稅基之行為。惟上開函令發布後,趕搭「末班列車」而進行捐地節稅者為數更多,抵稅金額勢必再創新高,是否再度發生年度稅收嚴重短缺之現象,而對國庫收支產生不良影響,財政部允應詳加評估,並與相關單位擬妥對策以資因應。此外,財政部雖已堵住利用捐贈公設保留地扣抵綜所稅之漏洞,惟民間利用類似規定抵繳遺產稅之租稅規劃正方興未艾,蓋因公共設施保留地免課遺產稅,但卻可以土地之公共現值抵繳遺產稅,富人如於臨終前低價購入,死亡時由繼承人用來抵繳遺產稅,將會鉅幅侵蝕遺產稅之稅收(贈與稅情形亦同),財政部實應記取教訓,及早修法因應,避免國庫收入不當流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