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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院內政及少數民族、財政及經濟、教育及文化等三委員會聯席會議,本(五)日通過並公布黃委員煌雄、黃委員勤鎮所提:糾正行政院案。

  • 日期:93-05-05

監察院內政及少數民族、財政及經濟、教育及文化等三委員會聯席會議,本(五)日通過並公布黃委員煌雄、黃委員勤鎮所提:糾正行政院案。案由為:原住民鄉鎮地方文化產業具有重要特色與價值,然行政院相關部會對原住民文化產業之推動起步晚,挹注之資源又不足,且未建立整合機制,致績效不彰,顯有怠失。已由該院函請行政院切實檢討並依法妥處見復。
糾正案文中指出:
一、台灣各原住民族在傳統聚落、空間結構、古蹟文物、生活文化、傳統工藝等面向,都各具獨特的文化潛質。原民會等相關部會近年來為推動原住民鄉鎮文化產業之發展,雖均訂定計畫逐步執行,如原民會目前依據「行政院挑戰二○○八國家重點發展計畫」,訂定「部落社區產業發展計畫」,希望利用原住民鄉鎮及部落在自然景觀、文化、生態、產業上之優勢,進行積極性之經營輔導,以達到地方文化產業永續經營及發展之長遠目標;而文建會亦配合擬訂「地方文化產業振興計畫」據以推動。然檢視原住民文化產業之推動過程,公部門將原住民文化產業納為政策之一環,僅可溯源至台灣省原住民行政局八十年度推動之「加強山胞家政推廣教育計畫」,透過相關縣政府輔導原住民手工藝品之製作傳承,顯示行政院相關部會對原住民文化產業之推動起步甚晚。
二、行政院相關部會近年對原住民文化產業之資源挹注,如原民會九十一、九十二年度訂定「原住民新部落運動│部落社區產業發展計畫」,在「推動傳統及部落特色的目標產業」項下補助七二、○○○千元;文建會九十二年度配合「挑戰二○○八:國家發展重點計畫」│新故鄉社區營造計畫,計補助桃園縣復興鄉等四個原住民鄉鎮公所三、○○○千元;農委會九十二年度補助台東縣鹿野鄉等十六個原住民鄉鎮辦理產業文化活動,計補助經費八、一八○千元。而經濟部在原住民鄉鎮協助推動地方文化產業,九十二年度編列預算七、三九五千元。原民會等相關部會上開經費編列,要挹注地處偏遠之五十五個原住民鄉(鎮、市),而各鄉鎮轄區幅員遼闊,幾達台灣總面積三分之二,對照之下經費明顯不足,而各部會又資源分散,各行其事,缺乏整合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