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院國防及情報委員會會議,本(十二)日通過並公布趙委員昌平、林委員秋山所提糾正國防部案。案由為:國軍廢彈處理中心於委外規劃設計方面,合約訂定不週及驗收未確實;於整體系統購置方面,先期規劃作業欠週、相關減價商情未能掌握、合約訂定顯有違失以及對於承商未依約施作及用料、私自變更設計、所派專案管理人員不符等,均未能依約及時查處,使合約精神蕩然無存。已由該院送請行政院轉飭所屬,切實檢討並依法妥處見復。
糾正案文指出:國軍為解決長年廢彈問題,及提昇處理效率,並考量作業安全及環保,自民國七十八年起,由中山科學研究院及陸、海、空三軍等相關單位專業人員,經多次評估,最後於八十四年規劃在聯合勤務總司令部(現已改稱國防部聯合後勤司令部,以下簡稱聯勤)第二彈藥基地儲備庫構建廢彈處理中心(中興三號案),經委德國BUCK公司整體規劃設計後,於八十六年至八十八年,由該公司興建八吋口徑以下二十八種槍、砲彈處理能量,不含飛彈、炸彈、魚雷等特種彈藥之廢彈處理中心,並於八十九年三月交廠啟用。
糾正案文復表示:德國BUCK公司八十四年報價為二三、二二四、四九四美元,惟八十六年六月三十日廢彈處理中心整體系統購置案決標價卻為二四、七八八、五○○美元,較報價高出一、五六四、○○六美元乙節,此雖據軍方查復稱:「BUCK公司八十四年報價為『整體規畫設計案』前所提供之報價,當時BUCK公司並未至二彈庫實施現地勘查,僅對基本之廢彈處理設施提出報價」以及「八十六年六月三十日決標後,施作範圍為經整體規劃設計案後訂定,後者施作項目超過八十四年規劃範圍,八十六年六月三十日決標部分,經過BUCK公司正式報價,該報價係整體規劃設計案後就規劃設計內容所作之報價,與八十四年報價項目不同」云云。然查BUCK公司八十四年六月一日之報價,與八十六年六月三十日決標價,僅短短二年,差距即達一、五六四、○○六美元,縱以施作項目超過八十四年規劃範圍作為解釋,仍顯示廢彈處理中心整體系統購置之先期規劃作業欠週,允應檢討改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