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監察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會議,本(十二)日通過並公布趙委員榮耀、黃委員煌雄及謝委員慶輝所提糾正教育部案

  • 日期:93-08-12

監察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會議,本(十二)日通過並公布趙委員榮耀、黃委員煌雄及謝委員慶輝所提糾正教育部案。案由為:近年來高等教育容量超快速擴增,致師資水準追不上學生之成長,大學校院之「生師比」年年增高,單位學生分配之教育資源則逐年遞降,倒退至民國七十八年之水準,造成高等教育質量失衡,教育品質傾向惡化,以及教育法令之修訂,教育行政體制之改造,遲滯不前,影響大學的再生及高教競爭力之提升,均顯示教育部推動高教改革,規劃欠周、開放過速,以及整體執行力不彰。已由該院送請教育部,切實檢討並依法妥處見復。
  糾正案文指出:八十二學年度時,我國大專校院計有一二五所,學生人數為六八九、一八五人,但至九十二學年度,學校數成長為一六七所,十年中,計增設四十二所大專校院,成長三三•六%,尤以八十八至九十二學年度近五年增加二十六所,占八十二至九十二學年度增設校院之六二%,為最快速。顯然在教改人士提出之「廣設高中大學」訴求下,教育部順應訴求快速的鬆綁,造成大學校院之快速增設(尤以最近五年為甚),而學生人數更較學校增設幅度倍速的增加,惟同時間之大專校院專任教師僅從八十二學年度之三三、三九二人,成長為九十二學年度之四七、四七二人,僅成長四二•一六%,為學生人數成長的一半而已,顯然教師的培育趕不上學生成長幅度,致大學校院之「生師比」年年增高,近年來平均每班學生均逾越五十人之譜,教育品質有惡化傾向。
  糾正案文復表示:依「教改總諮議書」之建議,教育部近程應推動完成修訂「教育基本法」、「教育部組織法」、修改「私立學校法」及制定「原住民教育法」,中程則應推動完成「學校教育法」,及修訂「大學法」等。從推動制訂「教育基本法」開始,再及於教育法令體系的檢討與修訂,俾透過教育法令的適度鬆綁,促成教育行政體系的改造,大學的再生,提升高等教育的競爭力。但「教育基本法」制訂將屆五年,而「教育部組織法」、「技術及職業校院法」、「原住民教育法」、「學校教育法」及「大學法」等相關教育法令,卻尚未完成修訂與制定,執行效能亟待加速推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