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院財政及經濟委員會會議,本(十七)日通過並公布廖委員健男、林委員將財所提糾正行政院衛生署案。案由為:行政院衛生署(以下簡稱衛生署)耗費鉅資推動醫療網第一、二、三期計畫,惟其規劃、執行、管考措施有欠縝密,造成醫療資源浪費,財務效能不彰;又未妥為配置人力、建構評估衡量指標,致行政支援作業、統計資訊蒐集、溝通協調工作,均有所不足,無法達成既定計畫目標,洵有諸多疏失之處。已由該院送請行政院轉飭所屬,切實檢討並依法妥處見復。
糾正案文指出:
一、衛生署對於醫療網計畫之規劃不周,致需另立新計畫瓜代;又計畫目標釐訂亦欠縝密,無法達成既訂目標或未適時予以修訂,殊有未當。
二、衛生署延長醫療網第三期計畫之實施期程,又更動部分計畫內容,卻未配合修正原計畫書報核,徒增無謂評估困擾,難辭行政程序瑕疵之咎,核有疏失。
三、衛生署耗費鉅資,補助署立醫院新建病床與購置醫療儀器設備,卻未妥善使用,核有「呆床」、「呆器」等浪費資源之情事,凸顯其整體財務效能欠佳,確有可議。
四、衛生署未確切評估衛生所、室需求,即率爾補助,對其增改擴建辦公房舍、基本醫療、保健設施等現況資訊,掌握不足,相關標準配備規範,亦付諸闕如,洵有未洽。
五、有關衛生所救護車之管理,流於寬鬆,配置人員設備,亦未臻完備;當地衛生局長期聽任其違規使用,而衛生署未督飭依法查處裁罰,外控機制亟待改善。
六、衛生署執行三期醫療網計畫十五年後,對於各類型醫療體系之劃分依然迥異、核其迄未整合各類醫療機構、醫療體系,肇致各自為政、各行其是,顯有違失。
七、衛生署對於醫療統計資訊之蒐集建置進度嚴重落後,輕忽品質之衡量指標,未能與醫療網計畫既定政策之推動密切配合,致相關施政成果及責任不明,顯有欠當。
八、衛生署推動醫療網分級醫療、轉診制度,捨既有規定而不由,徒然採行柔性教育宣導措施,績效不彰;核其未能依現行法令落實執行,難脫執法不力之咎。
九、衛生署對醫療網計畫資源目標定義不清,衍生認知差異,又提供之同一時點統計數據互異,不利於計畫評估及後續之回饋修正,且損及國際資料比較之正確性,洵應改善。
十、衛生署未依規定,進行管考評估作業,甚且擅自免除列管,致使該項考評機制形同虛設,顯有疏失。
十一、衛生署對於醫療網人力資源規劃欠周,形成人力短缺、異動頻繁,致機關單位間溝通協調欠佳,又檔案管理不善,凸顯其工作聯繫、業務銜接與人員經驗傳承,均有缺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