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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院內政及少數民族委員會會議,本(十八)日通過並公布柯委員明謀所提糾正台北市政府案

  • 日期:93-08-18

監察院內政及少數民族委員會會議,本(十八)日通過並公布柯委員明謀所提糾正台北市政府案。案由為:台北市政府前國民住宅處(九十三年三月三日因組織精簡整併入都市發展局)辦理松山新村國民住宅乙標工程興建計畫,核有未經核備,即逕自執行、執行效能不彰、未依約追究建築師責任、未積極處理使用執照請領事宜及未積極追償解約損失等,效能過低及未盡職責情事,均有疏失。已由該院送請行政院轉飭所屬,切實檢討改進見復。
糾正案文指出:
一、台北市政府(下稱市府)前國民住宅處(九十三年三月三日因組織精簡整併入都市發展局,下稱國宅處)於松山新村國民住宅乙標工程興建計畫,未經內政部核備前,即逕自執行,核有未當。
二、市府國宅處辦理松山新村國宅乙標工程(下稱本案工程)未能有效掌控工程進度、積極督責承商履約執行,且未考量工程嚴重落後,研擬趕工工期,致工程施作長達七年,執行效能顯有不彰。
三、本案工程,因樓地板面積計算錯誤,須辦理變更設計,影響使用執照之請領;復因設計建築師誤植門窗規格,致現場實際完成價值一七八萬餘元之門窗,卻需支付廠商一、二七八萬餘元,肇致損失,市府國宅處卻未依約追究責任,核有未當。
四、承造人避不於申請文件上用章,市府國宅處未依建築法規定,積極處理,影響使用執照請領及配售期程,核有未當。
五、市府國宅處未積極向原承商鉅岱營造追償解約損失,致喪失求償時機,亦有疏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