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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院內政及少數民族委員會會議,本(七)日通過趙委員榮耀所提糾正內政部消防署案

  • 日期:93-01-07

監察院內政及少數民族委員會會議,本(七)日通過趙委員榮耀所提糾正內政部消防署案。案由為:內政部消防署九十二年宣導品採限制性招標,其作業顯有草率及未盡周延之處;另該宣導品採購高價位商品,作為宣導禮品,且部分贈送對象與該署宣導旨意有間,亦與預算編訂之目的有悖,均核有違失。已由該院送請內政部轉飭所屬,切實檢討並依法妥處見復。
  糾正案文指出:內政部消防署採購九十二年陶瓷宣導品,逕自認定本次購置之陶瓷品,係屬藝術品,且無其他合適之替代標的,故辦理限制性招標,其採購作業顯有草率及未盡周延之處,亦有違政府採購法為維護公共利益及公平合理之立法精神,難辭其違失之咎。另值此政府財政拮据之際,該署不思以有限資源達到強化消防救災管理、預防生命財產損失之目的,卻採購高價位之商品作為宣導禮品,已違背行政院再三宣示儉樸內閣之精神,嚴重損及政府形象,洵有違失。
  糾正案文復表示:該署禮品部分贈送對象,儼然淪為消防署署長個人公關用途,此舉難杜社會大眾貲議。且消防署該批宣導品之採購,除有違該署前例及各機關宣導品之慣例外,且購置與防火宣導無關之禮品,而購置之禮品僅贈送少數特定對象,與擴大防火宣導之宣導品預算編定目的有悖。